2023金馬影展 │ 司法影展 高雄場:《我不是教你詐》司法講堂 文字紀錄
2023-12-13

時間:2023年12月3日(日)15:00《我不是教你詐》放映結束後

地點:高雄內惟藝術中心

與談人:

與談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 | 陳明呈

TIDF台灣國際紀錄片選片人 | 鍾佩樺

文字記錄:張少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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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佩樺:感謝大家來到司法X金馬影展的高雄場,剛剛這部影片講的詐騙議題,我想觀眾們應該都很有共鳴。我查了一下資料,台灣民眾去年被詐騙的財務損失合計高達 70 億元,我查到的時候也覺得是難以想像的天文數字。台灣的詐騙問題層出不窮,其中又以投資詐騙最嚴重。我看到媒體曾經做過一系列詐騙專題報導,其中提到某些受害者為了要討回被騙的金額,最後選擇加入詐騙集團,成為下一個車手,其實就跟我們剛剛看到Blaga的選擇如出一轍。

 

所以我們剛剛看到的這個故事,它的情節其實跟台灣的距離並沒有那麼遙遠。我們大部分接觸到詐騙案情,通常都是透過新聞媒體去了解,在有限的報導篇幅裡,可能就是會去強調金額有多麼巨大。很多時候,即使知道不可以譴責被害者或檢討受害者,但心情上可能還是會覺得:他是否就是不夠警覺,或因為貪心才加入投資群組,會有比較刻板印象的想法。但當我們去貼上這些標籤的時候,其實忽略了人性可能比我們想像得更脆弱,或是現實的狀況可能比我們想像得更複雜。我覺得看電影其實就是很好的管道,讓我們可以從這個受害者的角度,更設身處地去感同身受、去體會人性跟道德的複雜性。

 

《我不是教你詐》這部影片,其實做了很好的展示,尤其導演在角色性格的設定上非常成功。開場不到 10 分鐘,我們大概就知道女主角Blaga的性格。她去墓地跟業務交涉,同時還不忘糾正對方的文法錯誤,感覺就是位一絲不苟的角色。之後我們又看到她在教授語言課程,就知道她是接受過高等教育的嚴謹老師。她看起來像是個會被別人牽著鼻子走的人嗎?好像也不盡然。跟我們想像中詐騙受害者的形象相差甚遠,但後來她接到詐騙電話之後,就有一個很大的形象翻轉。

 

在這邊我想特別提出一點,對鏡頭語言比較敏感的朋友可能會發現,其實在她接到詐騙電話之前,大部分的鏡頭都是相對穩定、沉靜的。但在她接電話的對話過程中,導演其實刻意選用一個一鏡到底的長鏡頭,讓我們跟著鏡頭,然後隨著Blaga在她家像是無頭蒼蠅一樣,在各個不同的房間穿梭。會發現一個人在情急之下,就好像陷入了某種半催眠狀態。

 

這個攝影機的運動,幫助我們更設身處地去了解這個角色面臨的處境。另一個例子是Blaga開頭被詐騙之後,到警局去找警官想要討錢,最後她才恍然大悟原來是被詐騙了。她在走出警局的時候,導演用了一個俯瞰鏡頭,可以看到這個角色在一個偌大的城市街景中是一個孤單的身影,會感受到她那時其實相當無助,她不太知道到底該怎麼求救。簡單的一個畫面,其實就可以呈現出導演對於角色的同理。另外我還有一個印象很深刻的地方,Blaga被詐騙後,警方邀請她到台上宣講,以一個詐騙受害者的身分來做見證。其實她本來百般不願,但最後還是站上了舞台。導演在這裡選用了Blaga的主觀鏡頭,邀請觀眾站在Blaga的角度看台下形形色色聽眾的表情,那些表情你會覺得好像相當木然,甚至有一些譴責的眼神。這時候導演也同樣是用了一個簡單的畫面,就讓我們更加感受到Blaga受到屈辱的心境。

 

以上這些例子其實在片子裡面還有很多,我覺得導演很聰明地利用鏡頭語言、影像敘事讓我們去同理受害者的心境,那為什麼導演會比較想站在這個同理的角度呢?其實我們可以回溯到導演一開始拍攝這個影片的初衷,他在一些公開訪談裡有提到之所以起心動念拍這部片,是因為他觀察到保加利亞有一群銀髮族群靠著非常微薄的退休金維生,再加上保加利亞的社會福利其實不是那麼健全,所以他們其實沒辦法安享天年,生活過得蠻辛苦的。

 

如果他們想要再找工作的話,就像剛剛電影中看到的,我相信不管哪個國家的就業市場,對於年長者還是有某種年紀的歧視,所以也不是那麼容易找到額外收入來源。再加上保加利亞的經濟狀況其實沒那麼好,所以很多年輕人可能會選擇出國去尋找更好的機會。像Blaga的兒子也是在國外,所以這一群年老的族群遇到一些狀況的時候,其實沒有可以商量的對象或可以求助的親人。

 

種種的特色就讓這個族群變成詐騙集團最首要的目標,因為他們不管是經濟上的困境或是孤苦無依的狀態,很容易就會變成詐騙集團的肥羊。此外,如果大家對保加利亞的歷史有一點理解的話,它是一個前共產國家,在冷戰時期是非常偏向蘇聯的,一直到 1990 年才經歷了經濟轉向,改朝換代走向自由經濟,距今其實也不過 30 幾年時間。所以這個社會的快速經濟轉型,其實也讓很多年長者感覺格格不入,或者其實他們還是信仰共產主義。就像Blaga的先生,甚至在死後還是希望可以在墳墓上刻一個紅星,代表他的信仰跟這個時代所信仰的東西已經完全不一樣了。這樣子的信仰落差,其實也讓這些年長族群更容易成為目標,同時也是導演希望可以喚起大家關懷的一個背景。

 

這部片中除了老人的處境或是詐騙問題外,我們也可以看到導演其實對歐洲很多移民的問題也提出批判。Blaga她的學生來自阿爾察赫共和國,它是亞美尼亞跟亞塞拜然中間的一塊土地,領土一直都有爭議的一個區域。這個政權維持了 30 幾年,但是一直到今年,就宣布說他們到 2024 年的 1 月就要解散,這塊領土就會重新回到亞塞拜然的管轄範圍。那也因為這樣的長年戰爭還有政權不穩定,所以這個地方就有很多人選擇移民,或成為難民,到歐洲國家去生活。

 

像保加利亞或者很多歐洲國家,可能有一個歡迎大家來長期居留,成為公民的申請程序。可能是通過語言考試,或是依親,就可以留在這邊變成公民。可是這個社會對外來者的態度到底是不是也那麼友善跟開放?很多時候其實不盡然,甚至很多時候外來的移民很容易變成犯罪問題的代罪羔羊。我覺得導演利用劇情的結尾,把這樣有點歧視或是社會的歧見濃縮在這個片頭和結尾。我覺得台灣也是個很多元的社會,也許也可以有很好的反思。以上就簡短地針對電影提到的一些議題,還有電影語言的運用提出來跟大家分享。

 

當然我們還是要回歸今天司法講堂的主題,像剛剛所說,其實詐騙一直是台灣非常嚴重的問題,那接下來請陳法官針對法庭實務,或是以司法的角度來回應今天我們觀看的這部電影。

 

陳明呈:雖然我們總是說不可以檢討被害人,但是這部電影 100% 是個檢討被害人的電影。先講結論,其實法律從不完美;法律也從來沒有許諾每個人都有美好的人生。其實有人就有犯罪,有犯罪大概就有詐騙,如果我們簡單講詐騙的歷史可能跟人類文明史的開始時間應該差距沒有太大。古今中外都有這樣的問題,明朝就有所謂的騙金,有所謂的十大詐騙術。甚至像大家熟知的《蘭亭集序》,其實當時唐太宗也是用不正當的手段把它騙到手。國外的話,譬如講經濟犯罪時,會提到黑色鬱金香事件,英國的南海公司,或是我們常聽到的龐氏騙局,其實那些都是更大規模的詐騙。我們會發現一件很詭異的事情,如果我們都知道詐騙隨時在身邊,為什麼每年還是有這麼多人被騙呢?我覺得這也是這部電影存在的價值,透過電影告訴各位被害人到底是怎麼回事,他到底陷入什麼的場域,讓他有這樣的決定。

 

如果今天從法律的角度來分析詐欺罪,其實詐欺是傳遞不實資訊,使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的一種犯罪過程。所以其實我們真正在意的是:它是意思決定不正確,而不是意思決定不自由,它是一種判斷不正確的過程,跟其他的犯罪不太一樣。

 

那要怎麼使人陷於錯誤呢?最標準的做法就是利用人性弱點,各位有興趣的話,可以觀賞另外一部電影《鉅額來電》,它從詐騙集團的角度來剖析詐欺犯罪,讓觀眾知道怎麼利用人性弱點達到那個遂行詐欺犯罪。詐騙的手段其實從最早假裝我是你的誰誰誰的「猜猜我是誰」,到近於恐嚇式的詐騙,例如「對家人不利」或是「你可能涉及犯罪」,甚至還有「取消網路交易」,這是前陣子比較常看到的詐騙手段。但坦白說這幾年被害人的狀態其實比較接近投資詐騙,也就是告訴你說我這裡可以賺大錢,你如果願意加入我,今天就可以匯錢進來幫你投資之類的。

 

也就是說,詐騙的手段日新月異,我們有時候必須要坦誠一件事情:詐騙集團比你我都更瞭解人性,比你我更瞭解這個社會上發展的脈動。詐騙集團會隨時掌握狀況來知道該怎樣實施犯罪。弔詭的是,其實被害人往往也會成為加害人,剛好這部電影就在討論這件事情。比如說我們最常遇到的詐欺犯罪,其實有很大一種類型是把自己的帳戶交出,很多被害人會到法庭上來抗辯說「其實我也是被害者,因為我是要找工作或是要辦貸款而把帳戶交出」。所以他們在法庭上面會顯得非常的無助,會表示「我也不想這樣」、「我也是被騙的」,可是這類被害人其實往往會被法院認為是另一種類型的加害者。因為他們既然知道任何人都知道不可以把帳戶交出,卻選擇把它交出,顯然你可能有幫助別人犯罪,也就是我們講的「不確定故意」。

 

另一種類型就像Blaga這樣負責提錢,也就是我們常講的車手,英文的詞是Mule(驢子),就是負責運送錢的過程,其實這樣的犯罪類型會比前面交出帳戶的來的更重。因為實務上把車手當成共同正犯,所以刑責都非常重。如果參與了很多案件的話,數罪併罰下來都是幾十年,甚至十年以上的執行徒刑。

 

可是你會發現,主謀從來都找不到,這也是實務上遇到最大的困擾。有時候有人會問,為什麼法院判刑不重?因為法院遇到的被告通常都是交出帳戶或負責提錢的車手,他們都是處於犯罪比較邊緣化的角色,主謀卻抓不到。其實法院在面臨這些可能是被害人但也有可能是加害人這種中間灰色地帶時,法院的判決往往會顯得猶豫。

 

電影中提到,以被害人角度來講,為什麼司法制度好像很無能。我常形容說一般人的案件在法院,就像你去醫學中心掛號看病一樣,大家總覺得等了很久,但輪到我的時候好像只有幾分鐘就出來了。其實它背後代表,對每個被害人來講,他眼中只有他自己的案件,可是對法院來講,法院審議案件就非常的多。甚至有些員警都會抱怨說他們被詐欺犯罪淹沒。根據前幾年的統計,台灣的刑警、法官一年有 35 萬件的犯罪案件要審理。甚至我之前在橋頭擔任庭長的時候,光是詐欺案件可能就佔了開庭超過三分之一、接近一半的開庭。如果誇張一點講,法院幾乎要被這類的案件給淹沒,而且它會嚴重壓縮到法院處理其他案件的時間。回到問題本身,訴訟是不是能夠伸張正義?就像我剛講的,其實法律從不完美,它也沒辦法確保你可以有完美的人生。你今天去告刑事案件,第一你抓不到主謀。第二,被害人真正希望的是可以得到賠償,但這些所謂邊緣的人,就算他們被處罰,也不等於你會得到賠償。就算你得到一個民事勝訴判決,也不等於他一定會把錢匯回你的戶頭。因為民事勝訴判決,有時候如果執行不到的話,它就像一張獎狀掛在家裡頭,看著也是心情不好而已。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既然是解決問題的最終手段,那反面的意思就是它往往緩不濟急。也就是說,我們從來不希望等到犯罪發生之後,我們再來處理犯罪。事實上對於這類的案件來講,它既然是一種意思決定不正確,坦白講它跟其他的財產犯罪不太一樣。今天被偷被搶,那都是你可能不知道、甚至在被迫的情況下成為犯罪被害人。但詐欺犯罪的話,他當然會壓縮意思決定的空間。不過坦白講,與其期待政府或法院去訴追這樣的犯罪,最後也沒辦法得到求償的結果,其實我覺得防治詐欺犯罪,才是真正最好的做法、 當然也是最難的做法。就像生病要增加抵抗力是一樣的道理,一個人之所以不生病,絕不是因為他吃了什麼靈丹妙藥,而是來自於他的抵抗力很強。所以回到一件事情。如果我們可以了解詐欺本質,我們就知道說真正要防堵詐欺,應該是從每個人去培養風險意識做起,而不是等到發生再說我們可以追訴犯罪,因為那永遠都是緩不濟急。

 

不過以電影本身來講,容我分享兩件事情,我看了覺得很有趣。第一個,它的片名是個雙關語,因為片名是Lessons,所以除了女主角是一個授課老師,在某種程度上她也得到了教訓。第二,我覺得這部電影最有趣的是主角的腳步聲,實我覺得她的步幅跟她的聲音其實可以反應出在當下的心境狀況,比如說她緊張的時候、或她很害怕、要趕著去某個地方的時候,甚至最後腳步聲充滿了黑化之後的那個感覺,這部電影讓我覺得腳步聲反而是一個非常讓我會注意到的地方。

 

鍾佩樺:非常感謝陳法官,除了提供專業司法見解之外,也對電影聲音設計提出非常精闢的觀察。那在開放問題之前,我個人有一點好奇,就像陳法官提到的,其實最重要的應該是我們每個人要有提防的意識、要警覺。您剛剛也提到說,從早期可能這種電話詐騙,或者恐嚇詐騙,到現在科技日新月異,可能有更多不一樣詐騙形式,那是不是也可以跟現場觀眾說明一下? 比如你們在法庭實務上,有遇到什麼比較新的詐騙手法,那我們又可以怎樣做心理準備?

 

陳明呈:如同剛講的,詐騙集團始終比我們更了解這個社會的脈動。所以不要說別的,我每天都會接到莫名其妙的簡訊。其實簡訊你看它的電話號碼,你就會知道它會怪怪的。當然你要克制自己的衝動,不要去點它。這幾年比較大規模、一些金額比較多的,都已經不是那種一次性、短時間的詐騙,其實絕大多數都是在網路或是臉書上,它就投放廣告,然後吸引你去點它。但他也不會馬上下手,他會透過你點進來的投資管道跟你聊天。那聊一聊之後呢?他會分享投資資訊,你也覺得他很棒,為什麼你投資都會賺錢?最一開始就是引誘你把錢轉進去。其實相較於以前或者電影裡那種一次性的,它投入金額更大,而且是非常多筆。

 

所以被害人往往會陷入一種「我都已經被騙第一次了,我不會再被騙第二次」,也就是說這個類型比剛剛那種更不一樣。有時被害人會催眠自己「他應該不是騙我的」,所以一次變成兩次、十次。我自己曾經稍微不精確地統計過,我曾遇到一個投資詐騙的被害人,他被騙了一億,陸陸續續投進去,每次都是幾百萬幾百萬轉進去,我有時就忍不住跟同事講說,不知道為什麼他可以賺到一億?如果他這麼容易被騙,為什麼他還有一億可以被騙?

 

所以其實要了解,這種錢一旦出去,就別想拿回來了,目前為止看到最多的都是這個類型。當然類型反應出來的問題,是來自很多詐騙案件的被害人,我們都會覺得被害人很可憐,但慢慢地我們發現到,被害人似乎已經不再那麼可憐。因為被害人有時候某種程度也是為了貪慾而陷入這樣的陷阱,所以其實從被害人本身的問題來檢討,似乎也跟以前有點不一樣。被害人的心態或他所做的一些事情,往往也會隨著詐騙手段而逐漸進化。

 

鍾佩樺:感覺在法庭也是一個人性的觀察場。那我們現在就開放現場觀眾朋友提問,機會非常難得,如果有任何問題都歡迎提出來,我們可以跟陳法官請教。

 

:剛剛有講到 這幾年的犯罪偏向以網路詐騙、投資這種為主。在前些時間政府曾經試圖推動中介法,就是為了消除假訊息、不正確訊息,但是遭到很大的民意反彈,說可能會箝制言論自由 。您覺得中介法是否可以來規範網路資訊的正確與否,然後賦予網路平台業者一個適度的審查機會,避免網路犯罪繼續擴大?

 

陳明呈:如果涉及到修法,我覺得要給大家一個觀念。我非常喜歡一部電影《V怪客》,因為電影的背景是講政府會利用人民的恐懼去加大壓制的力道。對法院來講,其實我們從來不認為犯罪不應該防治,犯罪非常應該防治。可是如果以犯罪防治為名,如果我今天不謹慎的話,它反而會變相壓迫更多人的基本權利。所以我們知道犯罪防治很重要,但恐怕不能無限上綱,所謂的數位中介法或是之前的科技偵查法,它都有類似的阻力。為什麼沒有通過?偵察犯罪不是很好嗎?但問題是,如果在偵查犯罪的過程中,某種程度上會對更多數的人造成基本權利侵害,甚至侵害隱私權的話,那這反而是一部惡法,不是一個好的法律。也就是說,法律並不是它存在就代表一定是好的,其實真正會影響法律的好壞關鍵點在人,而不是法律本身。

 

所以我常在上課時提到:「爛法律遇到好的操作,一樣可以發揮它應有的價值;但再好的法律如果今天濫用的話,它還是會變成一部惡法。」我們當然可以適度地把風險讓不同的人來承擔,但換個角度想,這樣消耗的社會成本有多高?達到效益有多大?這恐怕不是一般人可以想像的,為了要打擊犯罪,我們應該由誰來承擔這樣的責任?所以我們一再提到:「法律從來不完美,任何的法律一定有它的缺陷」。恐怕我們無法寄望有一部法律訂下來後,就像神仙降世一樣可以解決國家所有的問題,不可能的。所以我才跟各位講說,與其我們討論這些犯罪現狀,我們可能要加強自己對風險的認識,那會比去期待某一部萬能法律會來得更有效率一點。

 

觀眾B:請教陳法官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就是最近在討論詐騙的主嫌,如果能夠求取20、30年以上重罪的話,不知道陳法官覺得能不能杜絕這樣的情境?因為像Blaga在電影中,我就一直幻想如果那些歹徒出現,或是設局跟警察配合之後把這個主嫌抓到,我一直以為有可能導向這樣,後來居然是她自己也跳下去。第二點就是剛提到的,現在受騙人很多都是因為貪欲的關係,但如果有一個投資群組,然後我受騙,之後我還去邀請我的親朋好友加入這個群組,那在法律上它是不是會構成犯罪?

 

鍾佩樺:謝謝。第一個問題應該是,重刑或加強刑度是不是可以更有效地杜絕詐騙,或者跟警方合作是不是有助於破案?

 

陳明呈:其實如果遇到類似詐騙集團的犯罪,可能比較直接涉及是加重詐欺罪。加重詐欺罪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如果今天它真的是一個集團,暫時不考慮舉證困難度的問題,其實如果數罪併罰加起來,其實它的刑度並不會太輕,但每個人對輕重的接受程度可能是不太一樣的。但是目前為止,因為絕大多數並不是抓到所謂的主謀,所以我沒有辦法很精確回答這個問題。

 

第二個就是說會不會因為我加入某個群組,我去鼓吹別人來投資,會不會因為這樣子反而會變成被告或是共犯呢? 就像這個電影一樣,很多銀行法的案件就是我們所謂的假投資。以前所謂的投資集團,都會另外涉及到銀行法,很多被告都是他本身是第一個投資者,接著他因為覺得這個東西很不錯,他就開始推薦,甚至鼓吹他的親朋好友一起加入,導致後來眾叛親離,譬如說家人不諒解他,然後自己也可能因此成為共同正犯。

 

在這裡給各位一個觀念:別人錯不代表自己對。很多人常常都覺得說:「今天我是被騙了,那我今天這樣做,你為什麼要苛責於我?」但是換個角度講,如果這件事情是錯的,你本來是被騙的,然後你也加入(去騙人),你會因為這樣得到後續的豁免權嗎?不會!對於法律的評價來講,是你對個別犯罪參與的程度,決定了你應該負起的刑事責任。如果要負起責任,那最後也許會考量你的狀況,或許做一個適度量刑的參考,但恐怕不會因為說你也是被騙了、有各種苦衷,就作為當然免責的藉口。

 

:一般詐欺犯會在一審裡,先視情況做民事調解。如果不成的話,刑事判定之後,到二審檢察官還是會希望法官再給對方金錢補償的機會。可是假設現在非常猖獗的集資股票,剛開始讓你賺到一點錢,後來錢拿不回來,假設說我們在二審的時候調到三成或者五成,假設沒有談成的話,我附帶民事請求,沒有調解成功。那這裡的判決是不是還是原先請求的一百萬?假設調解委員幫忙調解,我談了三成,先付了三十萬和解,也就是分期,但等判決下來後可能就沒付了。那這樣我們後面是不是還能擁有債權,它的期效大概多久? 我覺得最重要的是錢怎麼拿回來、我的債務怎麼保障?

 

陳明呈:這個問題讓我覺得似乎有切膚之痛的感覺。如果他真的是個集團,不會只有一個犯罪者,或者說不會只有一個侵權行為的人,所以可能是一群人,差別只在我們先抓到其中幾個而已,但將來這些人會不會抓到,沒有人知道。如果我們今天可以確知有多少人的話,這些加害者應該負起連帶賠償責任。假設我今天被他騙一千萬,我應該可以針對其中一個人求償一千萬,他們之後怎麼去賠償,那是他們自己去分擔的問題。

 

但麻煩就在於說,一個經濟狀況正常的人,為什麼要把帳戶交出去?為什麼要去做車手? 就如同今天電影的主角一樣,她也是陷入經濟困難之後,才選擇去參與這樣的犯罪,所以絕大多數的情況,都是這樣的人其實賠不出來,本身經濟狀況就有問題,才會去參與這樣的犯罪。所以其實在調解上,往往沒辦法做到真正的賠償。如果是分期的話,法院基本上也都知道為了避免有人透過達成和解來求取緩刑,之後可能就不認帳的情況,其實我們很多情況都會把分期的條件列進去緩刑條件。但比較可惜的是,我們的緩刑期限最多只有五年,所以如果你分得更長的話,其實那就是法院判決效力所不及,這是沒有辦法的事情。

 

剛剛提到說各種調解筆錄,之後能不能再告?其實調解筆錄的功能就是用來取代民事判決,其實跟對方達成調解,一旦成立,它的效力是跟民事判決一樣。對於成立調解的那個人,就只能針對調解筆錄來求償,沒辦法透過調解筆錄之外的金額做求償。

 

鍾佩樺:因為時間的關係,再開放最後一個簡短的問題。

 

:現在的詐騙已經不像過去,過去是廠商沒有做好個人資料保護被入侵,但為什麼好像都沒有看到台灣的法律來處理個資的保護?廠商沒做好民眾個資保護導致資料外洩,我們能不能向廠商求償?

 

陳明呈:針對個資,我們其實有個人資料保護法,但個人資料保護法處罰的行為是收集、處理跟利用,也就是說處罰非法收集、非法處理跟非法利用。但如果我(廠商)是被入侵的話,那換個角度想,對收集資料的機關或是法人,它到底是被害人還是加害人?我自己做好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但我還是被駭客破解,假設是這樣子的話,那請問一下我到底是被害人還是加害人?

 

當然如果今天是所謂的惡意洩漏,那沒有問題,就會透過資訊收集、處理還有非法利用這一塊去做處罰。麻煩的是,當我們開始邁入網路化、數據化的時代,我們很多個資其實散落在不同的地方。當然我們都知道應該賦予這些人所謂的保管責任,但我們常講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它的保管責任永遠都會遇到更厲害的人去破解。

 

我每次都會提醒說:我們不用在意是否絕對不會洩漏,回到剛剛講的,我們永遠沒辦法防止風險產生。但是我們去面對每一次的風險造成的損害,我們從每一次的風險中去得到一個教訓,就是在避免下一次的風險發生。我們永遠都只能做亡羊補牢的工作,因為我們真的沒辦法防堵所有的問題啊!所以我一直重複同一個結論: 能夠真正防堵問題或降低風險的,其實還是取決每個人,而不是把責任及風險通通歸給別人,要別人來幫我承擔這樣的責任。

 

鍾佩樺:感謝陳法官今天非常精闢詳細的分享,最後也替我們做了一個很好的結論!希望大家都可以從生活之中落實、提高風險管理,在進入法律程序之前才可以防堵猖獗的詐騙,最後掌聲謝謝陳法官今天到現場的分享,也謝謝大家今天到這裡來看這場電影,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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