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金馬影展 │ 《片場親密風暴》司法講堂 文字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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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5 |
時間:2023年11月14日(二)《片場親密風暴》映後
地點:台北信義威秀影城11廳
與談人:
臺灣國際女性影展總監|羅珮嘉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周珮琦
文字紀錄:陳家儀
羅珮嘉:有這麼多觀眾來看《片場親密風暴》,相信大家看完以後會跟我一樣,覺得這真是一場大風暴。雖然《片場親密風暴》只是侯黑庫奇導演的第二部劇情長片作品,但他在廣告和影像產業界有非常深厚的拍攝經驗。他在《片場親密風暴》中採用了快節奏的類驚悚片風格,對 #metoo 運動的議題做了很多陳述,所以今天的金馬X司法影展有非常多層面的司法議題可以討論,很榮幸邀請到高等法院法官——周珮琦法官跟我們一起聊聊這部片。法官看完應該覺得很震撼?
周珮琦:就國情來講,在電影裡事件發生之前、中、後,以及片場的過程,跟我在司法接觸到的一些個案還原程度滿高的,只有兩點跟我們平常看到的比較不同,第一個是角色在事發的時候馬上打給律師,這跟臺灣的國情很不一樣,臺灣人往往覺得自己可以解決很多事情,尤其法律的東西,大家可能自己看書或是看網路,甚至很多人會在網路上留言問網友這件事該怎麼辦。但網友不見得是專業法律人士,他收集了一些胡亂拼湊的意見後,就自己到法院主張權利,這在程序上或專業上可能比較不足。律師可以在前期給你一些建議,例如說事發時建議你不要去洗澡,而是要把衣服留下來,且盡量不要破壞現場。若沒有律師這樣第一時間的建議,證據可能就沒辦法被保留下來,日後如果有爭議提起訴訟,就會錯失很多第一時間保留證據的機會,第一時間去找律師這點跟臺灣很不一樣。在這邊也推廣,萬一真的有法律上的疑義,千萬要在第一時間去找律師,不要悶著頭自己看書,或是看網路上一些奇奇怪怪的資訊。
第二個跟臺灣比較不一樣的是群眾公審,當片場有一個工作人員把影片上傳之後,我沒想到群眾會對影片有這麼大的反應,當然,臺灣也會有很多網友留言,會有很多種的訊息傳遞,但是對一個還沒有被定罪,甚至只是有嫌疑的犯罪人就進行暴力攻擊,這個在臺灣目前好像還沒有明顯發生到這種程度,這兩點國情比較不一樣。
羅珮嘉:謝謝珮琦法官第一時間幫我們釐清兩個司法的部分,那在開放觀眾提問之前,我想先稍微補充一點這部電影的脈絡。這部片講了很多東西,包含一開始提到,在片場「假戲真做」這件事的合理性、疏失在哪裡,以及被性侵的這位女演員,她在被性侵前/中/後的各種反應。剛剛法官有講到,臺灣的國情好像沒辦法馬上去找律師,但女主角珊德拉在整個過程中其實有很多不同的情緒。她在還沒受侵害之前,戲中就有一場帶出一條引題——劇組人員提議她應該假戲真做時,她那時候其實就已經講了:「身為一個演員,演戲不一定要假戲真做」,但是,她之後的很多反應都還是被嫌慢,大家會問她怎麼沒有馬上阻止對方、怎麼沒有馬上做出反應。即便她已經很快地找到律師詢問,可是很多旁人、組織、律師和劇組人員的不同反應,會讓她產生受害者的內疚心理,覺得「我為什麼沒有馬上找律師?我為什麼沒有馬上反應?」好似我們如果沒有這個常識跟知識的時候,就只因為沒有在當下馬上反應,或是沒有在事後做出判斷,就沒理由認為自己被強暴了。這部片在這個當下處理得很貼切,它其實就在呼應 #metoo 效應。
我補充講一下,#metoo 在這部片佔了非常重要的意義,大家都知道 #metoo,我想很多細節不用講,但其實早在2006年就有 #metoo 這個 hashtag,當時被用在 MySpace,你們有聽過 MySpace嗎?年輕人不知道,年輕人是不是只知道Tinder?因為大家對性侵、強暴有既定反應,當我們沒有在法律範疇下認識這些反應的時候,我們應該要怎麼辦?所以人們在 Myspace 上用了 #metoo,告訴大家我們可以用同理心來賦權( empowerment),就是 empowerment with empathy(用同理心來賦權)。這點就可以把很多事情串起來,把法律明定之下的模糊地帶所遇到的狀況帶出來。我有一個問題想問,這部片裡律師問女主角說:「妳到底被強暴到什麼程度?一級?二級?」臺灣也是這樣分級認定的嗎?
周珮琦: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延伸一下剛剛總監說的 #metoo,現在司法性侵案的關切焦點已經跳脫古早時代那種樣態,以前好像加害者要用非常暴力的形式,從草叢中跳出來、把你拖進草叢、撕開你的衣服,然後你要奮力抵抗的這種既定模式,當然,這種暴力型的性侵案件還是有,但現在社會焦點所關注跟重視的已經轉移到類似《片場親密風暴》裡的情景。也就是說,貫穿這部電影且常常縈繞的問題是:「你為什麼沒有馬上叫?為什麼沒有馬上反應?為什麼沒有說?」這個問題女主角在片中被問了十幾遍,每個人都問她這個問題。這就跟我剛剛說的那種刻板印象、要拼命尖叫的印象相呼應了。我看過對岸的一部劇,劇名取得很好,可以跟大家分享,有一種被害人叫《不完美受害人》,他們不像我們心中的既定形象——會尖叫哭泣、情緒失控、馬上反應、馬上報警這樣類型的被害人,個人對於施暴者可能會有親疏反應的不同,因為有的是來自家長型的、權力型的,像老師、職場長官,甚至是同事、閨蜜朋友等等,或同性也可能突然間有這樣的舉動,你可能基於各式各樣的考量,或你自己的個性問題,而沒辦法馬上反應,甚至在事情發生之後,你可能會顧慮到很多面向,例如跟施暴者的社經地位、跟施暴者的認識程度、互動程度,而還需要跟他保持某種程度和平的聯繫,這種被害者也有。這部片中的片場情境,正可以反映出我剛剛說的「不完美的被害人」,這也是我們司法目前最需要去探討跟保護的對象之一。
剛剛總監提到一級性侵、二級性侵,那是外國法他們可能有這樣的規定。臺灣古早時代對性侵的定義可能就是男對女,但經過多次修法以後,現在法律上已經沒有性別之分,也沒有一定要是性器進入性器,任何方式的性侵都算在性侵的範圍內。構成性侵的重點要件是「違反意願」,最傳統古老的當然是用強暴脅迫的方式,把你打一打、揍一揍,暴力地對待你。演變到現在可能有藥劑、催眠術,或剛剛提到在職場、家庭,可能基於某種認識關係,我沒辦法在第一時間拒絕你。所以只要是違反你的意願,都有可能構成性侵。我們國家沒有分什麼一級二級。
羅珮嘉:這部片導演的靈感來自《巴黎最後探戈》,就是瑪麗亞施奈德的案子。大家可以對照一下,《片場親密風暴》也是替在瑪麗亞施奈德的案子發聲,她的事情發生在 #metoo 之前,她那時候說「 I'm a little raped.」,她可能不像這部片裡有一級、二級的認定,而是馬龍白蘭度用奶油對她做了一些事,她已經覺得她被性侵,可是因為權力不對等,她是小明星,對方是大導演、大明星,雖然她站出來說自己不舒服,但直到她2011年過世之前,她都得不到大家的認同,大家會用各種方式質疑她:「你真的有被性侵嗎?當下為什麼沒有反應?」各位看這部片時,可以想一下當時《巴黎最後探戈》的意義,以及我們之後再看到這部片子時,有什麼不同的想法。
周珮琦:為了要看《片場親密風暴》,我也有Google看到總監說的這件事,《巴黎最後探戈》的導演跟男主角在很多年後,才非常輾轉、間接地承認了這件事。導演好像是說他想拍的是女生遇到這種情景時的直接反應,而不是女演員演出來的反應,所以他只有跟男主角說要加戲,沒有跟女主角溝通。大家可以現場 Google 一下,我在搜尋這些新聞時有看到,因為片場可能有這種不對等的關係,但又因為劇情需要,必須拍親密的情慾戲,所以現在好萊塢已經開始有片場的親密動作指導,就跟我們拍打戲需要武術指導,拍舞蹈戲、鋼琴戲需要專業人士來指導一樣,拍親密戲時,現在好萊塢會聘用溝通指導來協調劇組人員跟演員之間的親密表演溝通。
羅珮嘉:對,在過去幾年,國外已經開始有親密協調指導在片場教學,而且有一個親密指導守則,金馬影展在 2021 年時就有關於親密指導的電影大師課,大家 Google 可以看到親密教導守則裡有很多條可以參考。在我們往下進行之前,我想先看看有沒有人想提問或分享感想?今天司法影展有準備三個禮物要給發問的觀眾。
觀眾A:法官你好,我想請問現在 #metoo 的案件很多,可是有一些案件礙於時間久遠的關係,證據沒那麼足夠,可能造成雙方當事人都各講各的,這在司法上有什麼對當事人比較好的處理方式嗎?
周珮琦:不管是不是 #metoo 或性侵,或各式各樣類型的民、刑事司法案件,法院跟法官要做個案判斷,最重要都會取決於證據的呈現。因為法官要依照證據,搭配法律來做判斷跟判決,所以證據呈現到什麼程度,是這個案件最後會做出什麼結論的重要關鍵。不只限於性侵,任何受害的事情,譬如車禍,或各式各樣的法律爭議,最重要的就是要蒐集證據。證據不只有狹隘的直接證據而已。所謂直接證據就是類似《片場親密風暴》裡的現場影片,可能有拍到什麼,以及因為女主角都沒有去洗澡、換衣服,最後她有到醫院去做身體的採樣,這個採樣如果能驗出男生的 DNA,就可以證明這個男生可能在說謊,因為男主角說他沒有進入她,這些是比較直接的證據保留。剛剛這位觀眾說如果已經過了很久,那麼上述證據原則上都會消失,可是有所謂的間接證據,如果間接證據能證明你的主張是真的,法院也可以作為採納依據。什麼叫間接證據?剛剛片子的最後已經展示了,也就是這個女生跟男生之間的對話內容,事情發生之後,男生有試圖息事寧人,所以他跑來跟女生講了很多話,這種時候滿多當事人會真情流露地溝通很多只有他們自己才知道的內容,這些內容如果有保存,那也算是一個間接證據,將來可以作主張權利之用。所以不只限於直接證據,間接證據也可以做相關的運用,如果自己對這方面並不是很了解,還是建議諮詢專業的律師,他會給你更好的建議。
觀眾B:我覺得《片場親密風暴》中丹尼爾的結局滿慘的,但這好像是電影要呈現的對比,表示那個女生也同樣是這麼慘。男生的情況很慘,大家看那個女生可能覺得還好,可是其實她也一樣痛。我想問,如果那些替女生發聲的人因為上傳影片而對丹尼爾的家庭造成傷害,比如說寶寶真的住院還是什麼的,這會不會也是間接傷人?
羅珮嘉:這也是我想問的第二階段問題。我們分兩題問,第一題是那些社群傳播雖然立意義良好,朋友要幫她發聲,但這會有什麼刑法上的疑義?第二題是運動產生時製造了一些私刑,攻擊到男主角的家庭,這會有什麼刑罰嗎?
周珮琦:現在的網路社群媒體實在太發達了,電影裡人們舉著標語和旗幟,跟女主角說:「我們站在妳這邊,代替月亮懲罰他,我要替天行道,妳沒辦法說出口,妳沒辦法懲治他,那我來幫妳做」。類似這樣的行動有危險性,因為你只看到了片段的資訊,但這些片段資訊到底是不是事情的全貌,這本來就有待商榷,你在不了解全貌的情況下,就認定一方是對的,一方是錯的,進而你認為錯的一方應該受到懲罰,然後你就去實施懲罰...…這件事甚至都還沒完成報案程序,連檢察官的偵查調查都還沒啟動,也許你根本不知道另一方所認知的全貌,也不知道他手上能夠開釋的證據到什麼程度,你就做這樣子的認定,這其實風險很大。人家說網路殺人,雖然沒有真的去殺,但是你講的每一個字,你所下的每一個評論,都會巨大影響被評論者的身心,所以做相關評論之前,最好注意一下法律規定,你有沒有經過相當的求證?當然,人不是上帝,法律在評價你的言論會不會妨害人家的名譽,或要更進一步損害賠償之前,法律當然不是把你當成上帝一樣,要你去調查事情到百分之百周全之後,你才可以評論,但是你起碼要有合理的訊息來源,做過合理查證,如果是與公益有關的評論,你才不會觸犯刑法的誹謗或是妨害名譽罪嫌。
羅珮嘉:其實我對這部片有一些複雜情緒,因為這部片要結合社會議題,我在看的時候想,影片如果最後再引導到社群效應和結合運動的力量,會在同一時間給予過多不同的觀點,這會讓我無所適從,所以如果觀眾也有這個困惑,我想是非常合理的。我們想要找到答案,可是到最後好像還沒找到,你到底是要我同情加害者?還是不要同情加害者?
但我後來做功課,我又覺得這部電影好像不得不這樣做,因為它要談的就是一場實踐,它必須把這些東西全部帶進風暴裡面,引發像火球一樣的效應,所以我只能說帶得很好,但是在觀點上,它有進步的空間。以作者論來講的話,處理這件事的方式還需要多一點磨練,但是立意是良好的。現在講數位性暴力、數位傳播這種東西的可怕性,還有運動的不當使用,運動不當使用在婦女運動裡也非常常見,好似說法律不能解決的,我們用其它方式來解決,這就是缺乏溝通。你可以把這部片想成狀態電影,而不是觀點電影,這可能會幫助我們解釋這部電影。
觀眾C:總監跟法官好,我是臺灣第一批做性侵害輔導的心理師,我這十幾年來輔導過上百個加害人跟被害人。我有個感想跟一個提問,感想是:我覺得這部電影拍得非常真實,不管是被害人還是加害人的心路歷程。但我想要澄清一點,剛剛總監提到說這部電影跟 #metoo 很像,其實是不一樣的。#metoo 事件基本上是228條的利用權勢性交罪,被害人不願意發聲,主要是因為他被權力位階壓下來,可是《片場親密風暴》這個案子基本上是221條廣義的強制性交罪,是違反意願。很多人質疑女主角為什麼沒有發聲?但是我接觸過很多被害人,沒有發聲是很正常的現象,因為大多數人在第一次被性騷擾或性侵害的時候,其實他是嚇呆了,尤其加害人如果是他認識或關係很好的人,被害人會不清楚「他是真的在對我性侵害嗎?」在這樣的情況下,沒有反抗是很常見的反應,這跟權勢性交比較沒有關係。
好,我的提問是,我覺得丹尼爾的律師非常糟糕,我猜他的律師應該可以感覺丹尼爾可能有做過插入的動作,但她卻沒有提醒丹尼爾一件很重要的事:她身為律師應該要知道會採證,一旦在女主角的陰道裡採證到男主角的表皮細胞,那絕對是跑不掉的,我想問法官在看這部戲時,會不會覺得丹尼爾的律師漏了這一點?她如果早點跟丹尼爾講清楚,也許後面的發展就不會這麼糟。
周珮琦:我是有看到一幕,當丹尼爾第一次被叫回去片場,女生對他指控後,他回到他自己的拖車裡,淋浴清洗他自己的下體,不過他清洗自己沒有用啊,因為女生還在飯店房間裡,而且現場工作人員有第一時間打電話給律師,律師交代女生先不要洗澡、不要換衣服、現場不要做任何移動,去保存證據。如果是男方律師的立場,即使她提醒這一點,對證據保存可能也沒辦法做什麼改變,因為證據留存在女性的身體裡。
但我覺得當事人跟律師溝通——尤其是他們私底下溝通——一定要誠實跟律師說所有發生經過,由律師根據你的需求,來幫你判斷在法律上跟事實上可以怎麼協助你,達到對你最有利的程序跟權利保障。因為男主角其實是跟律師說他沒有做,而且沒有跟她講所有發生的細節,所以律師只有大概去看了房間內側錄的影像,只有這個東西能夠讓律師作為將來在法律上防衛的素材。可惜丹尼爾沒有第一時間跟律師說明「在他的角度」真正發生的經過,律師如果知道他有做這件事,而且女生的狀態還沒有被改變,這件事情將來很有可能被驗證為真的話,丹尼爾的律師要採取的可能會是另外一種方式,你極力否認已經沒有用了,反而會認為你是故意狡辯,在刑度上也不會比較寬容。另外的辯護方向譬如說盡量跟女生求取原諒,或是做軟性溝通,然後在訴訟上誠實面對自己的錯誤,這樣在刑度上可以做相關容許的爭取,男主角的方向應該要不一樣。
羅珮嘉:我們還能再開放一位觀眾提問,我有另外的小禮物可以給你。
觀眾D:我想問比較膚淺的三個問題,第一,剛剛法官提到因為民情的關係,他們那邊(墨西哥)會直接找律師,臺灣應該是不會,但這種情況下,我們到底要先報警還是先找律師?還是同時進行?第二,剛剛講到間接證據錄音這件事,很多電視電影都跟我們講「未經對方同意的偷錄不能當作證據」,那這個到底可不可以當證據?第三個問題,在事件發生後,女生已經決定要提告了,在這個時間點,沒有警察也沒有律師的情況下,我們自己跟對方的律師談話,或被害人跟加害人私底下一對一的談話,這種情況是可以接受的還是最好避免?
周珮琦:關於私下談話,律師倫理的規範是說,如果你的對造當事人已經有請律師的話,那要經過他律師的同意,才能跟對造直接溝通,否則原則上都是律師來對律師,或者是律師邀當事人一起,在一個大家認為適合的場合去協商溝通,私下去找對方並不會構成違法的法律疑慮,但其實做任何事情,最主要的是了解對方的意願,如果甲方的律師去詢問甲,甲不反對彼此透過律師傳遞訊息,或者是甲的律師直接去找乙方,這樣子都沒有什麼問題。
第二題是關於錄音,假如我們兩個都是對話者,這段錄音對你對我而言都是個人的資訊(個資),所以其實並沒有所謂兩人對話的錄音不能用的問題。第一題是問發生事情到底要先報警還是先找律師?你去報警,表明要提告,警察一定要先幫你做筆錄,記明你要提告的內容、對象、事發經過,做初步的報案紀錄,之後再進一步送交檢察官偵查,檢察官偵查如果認為犯罪嫌疑非常重大,就會把他提起公訴,再由法院來審理他有罪還無罪,流程是這樣。
就性侵案來講,現在被告很常抗辯的一點是「提告的人每一次供述都不一致」,所謂供述就是陳述。提告者第一次可能說對方是先摸臉,然後親下去,然後再怎麼樣,結果第二次上法院講的時候,這個順序不一樣了,甚至到底是親左臉還是右臉都講得不一樣,這點常常會被被告拿來質疑,說可見這是出自編造,否則如果是真實進行的過程,順序和動作為什麼會不一樣?
但是誠如剛剛一位心理師觀眾所說,性侵有時候真的是一瞬間的事,就像剛剛《片場親密風暴》演的,他突然就進來了,女主角甚至還在沉浸在她的表演當中,他突然對你做這樣的事,你的記憶其實是一瞬間的,未必真的有留存什麼深刻的印象,你只是有感覺,到之後你要陳述時,只能憑你留存的印象去回憶,回憶是會隨著時間遞減的,你又得在法庭上接受法官跟雙方律師的提問,你的敵性律師對你的提問可能比較尖銳,你會開始懷疑和否定自己,混亂地想著:「當時他到底是先親左臉還是右臉?他到底是摟著我的腰,還是摟著我的肩?」
這種混亂的情況在性侵案很常見,法院不會因為你前後陳述不一致就質疑你是胡亂編造的,大家放心,不會有這樣先入為主的認定。我們都理解人的記憶會混亂或錯置,會隨時間經過而慢慢模糊跟淡忘。但我還是要說,你每一次提出的供述都會留存作紀錄,可能會成為對方質疑的內容,所以建議還是要整理好心情、問好律師、做好心理準備後再去報案。法院不會因為你沒有立刻報案而說你怎麼沒有馬上講,只要你的證據有蒐集足夠,將來法院都還是會參考,所以有沒有在第一時間報案不會是法院認定對方到底有沒有犯性侵罪的依據。
羅珮嘉:大家的提問都很棒,周法官的回答也很棒。我來問最後一個問題好了。請問臺灣目前處理性騷擾、性侵害的管道有哪些?就我所知,有超過40個婦女NGO組織成立了一個義務律師團,民眾第一時間除了警察局之外,也可以接觸義務律師團。如果大家想要諮詢或報案,還有沒有其它管道呢?
周珮琦:現在如果你去警局報案性侵害,通常會被轉介到縣市政府的社工單位。據我接觸過的經驗,社工單位因為知道性侵可能會有後續壓力創傷的問題,所以社工可能會陪伴跟關懷你走過出庭等等的司法程序,還可以幫你轉介心理諮商師,讓你做一定時數的心理諮商。就像剛剛總監和觀眾提到的,男主角好像被打、然後火這樣「轟」,可是女主角的內心也是被這樣波濤洶湧地轟炸,她只是外表沒有被轟炸而已,這時候就需要心理諮商師去撫平、回復後續的創傷。除了剛剛總監提到的一些婦女團體會有義務律師外,不只針對性侵,我們司法院對各式各樣的司法爭議有成立法律扶助基金會,在各縣市都有分會駐點,他們會公告,你可以預約免費的律師諮詢。因為這是司法院跟一些公益基金所成立的團體,所以整個諮詢過程都不會跟當事人收費。如果你的資歷在一定程度之下,案件訴求又還滿有理由的話,他們還會幫你找免費的律師,協助你做全程處理,這也沒有收費,這個管道提供給大家。
羅珮嘉:非常棒的訊息。今天謝謝大家來看了一場電影,也謝謝法官幫忙介紹。
《片場親密風暴》司法講堂 影音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