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金馬影展 │ 《罪後辯護》司法講堂 文字紀錄
2023-12-05

《罪後辯護》司法講堂 《罪後辯護》司法講堂

時間:2023年11月11日(六)《罪後辯護》映後

地點:台北信義威秀影城11廳

與談人:

影評人|波昂刺刺

司法院大法官|尤伯祥

文字紀錄:蔡曉松0601電子報Bar

波昂刺刺:好,相信大家剛剛看完《罪後辯護》,應該非常感同身受,這部電影比較特別的是用類似紀錄片的方式,讓觀眾就像是陪審團親臨現場一般。

 

我先補充一下導演的創作動機,電影中的案子在法國其實非常有名,導演就是看到電影中提到的這本書《Dim Memories of a Polish Jew Born in France》,覺得作者皮耶戈德曼有像是明星的一面,非常叛逆也非常挑釁,這場審判就像一場表演,讓大家看到他的理念,所以,導演才決定要拍這部電影。主角根本不像是個需要律師的被告,他非常特別,甚至在獄中就完成剛剛提到那本書。

 

我也相信大家會比較好奇的是,這部電影到底有多少真實的成分?導演塞德烈卡恩與另外一位編劇 Nathalie Hertzberg 非常有條理地寫下這部電影的劇本,首先是電影中提到的這本書,然後他們也去尋找大量的報章、對當時參與審判的律師訪談,然後精準核對,還原事件。當然也不是完整的還原,還是有加入一些有趣的元素在裡面,讓觀眾更身歷其境。所以這部電影最特別的是:除了開場兩位猶太裔律師在討論要不要接這個案子的那七分鐘之外,全部的場景都在法庭裡面。

 

而且,如果大家仔細看,電影中的美術有特別的氛圍,都是木頭質調,所有角色的配色都像是秋天,接近大地的顏色。可以看出,這部電影也不完全像是紀錄片,導演有把某些創作意識加在裡面。然後,觀眾也可以看到電影中使用非常多的過肩鏡頭,或是讓觀眾想要更客觀地凝視,所以不停地變換,讓觀眾沒有喘息的空間。

 

導演也在訪談裡面提出特別的一點。大家回頭想一下,其實剛剛整部電影都沒有使用配樂。假如是美國的律政劇,譬如《金法尤物》(Legally Blonde2001),如果主角的目的達成,被告無罪釋放,最後一定會響起非常激昂、非常正面的音樂,但這部電影沒有這種配樂。

 

此外,在呈現證人說話的每分每秒,跟觀眾經歷的每分每秒,其實是等比例的,讓觀眾就像是陪審團的一員。導演盡量忠實的呈現,不把自己的價值觀放進電影裡,而是讓觀眾自己思考戈德曼有罪或無罪。儘管法庭在殺人這件事情上宣判是無罪的,可是實際上有沒有罪?他希望交由觀眾定奪,這是我這邊找到的導演訪談資料。

 

今天,大法官就在我們旁邊。電影中,法國的審查制度除了審判長,陪審團也坐在旁邊,這點跟臺灣很不一樣,可是又跟現在的國民法官制度有點像,可以先請大法官討論一下跟臺灣法庭的差異嗎?

 

尤伯祥:基本上,人民參與審判的形式,大致可以分成陪審還有參審這兩種。法國跟臺灣現在人民參與審判,基本上都是參審制,所以從這點來講的話,是趨同的。所謂的參審,就是法官跟人民合審合判,一起審判,然後最後評議的時候一起投票,每個參與的人都是一票,票票等值,這個就是參審。陪審就是各位常常在電視上面看到的那種Jury

 

在歷史上面,法國的參審原來是在法國大革命之後,學習英國的陪審制,在學一段時間之後,到了二十世紀初,把它改成我們現在看到的參審制。但是在法條用語上面,依然稱之為陪審,所以,剛剛大家在看電影的時候,可以看到台詞仍然是講陪審團,因為法條用語就是陪審團。

 

波昂刺刺:好,我再補充一個電影方面的資料,導演在電影中刻意做了一個對比,大家其實有看到戈德曼不斷強調自己是猶太裔,而他的律師也是戰後倖存的猶太裔人民。

 

另外,大家可能會覺得在密閉空間很好拍,但其實在這樣一個密閉空間裡拍攝,所有的表演都像是現在演講一樣,後面陪審的觀眾都必須在場,對表演者表演的難度更高,尤其在特定的語句,必須要有特定的情緒反應,像是對主角進行人身攻擊的時候,表演會有爆發的不同程度,勾起觀眾的同理心。

 

這部電影大概用了三週的時間拍攝,拍攝的時候,主角跟群眾演員都必須在裡頭,也就是說,每一天的拍攝,就有點像我們現在看電影一樣,全部人都要集合在一起。不斷地拍,才呈現出這樣的結果。導演也有特別講,他不想要像傳統的法律劇一樣,他做了一個劇情片與紀錄片的取捨,然後把法國的思想帶進裡面。他也有提到,雖然這個案子發生在 1970 年代,可是很多理念也呼應著現代社會,即使是現在,還是有右派跟左派的相互討論。

 

我也想問大法官,電影中這個案件的時間點,對比當時的臺灣,會有類似的案例討論嗎?還是在極權社會底下,需要服膺於國家機器的判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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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伯祥:電影拍得蠻熱鬧,其實我看完心中有一個想法,就是:「哇,幾乎是一鏡到底。」全部都在法庭裡面,感覺上很像在看紀錄片。後來看完後覺得:拍得這麼熱鬧的審判,還好,觀眾應該不會睡著。以我做律師 24 年半的經驗來看,這是一場蠻熱鬧的審判,不容易在臺灣的法庭裡看到。

 

不過,看一部電影,可能每個人的詮釋角度不一樣,我自己看的感覺比較像是,導演其實是藉著這場審判,讓我們看到這個審判發生的過程。當時的法國社會反猶,反猶是整個歐洲有將近千年歷史的一個問題。不是只有納粹,在奧地利、在法國、在北歐,都有反猶的問題。戰後的法國又有其他問題,就是從中南美洲來的移民,也有從法國原來的非洲殖民地,移居到法國的黑人,還有從東歐跑到法國的波蘭人。

 

這些少數族裔在法國本身的處境,就是多元文化、多元衝突,所以,我們可以在電影裡的法庭看到,被告戈德曼在法庭裡面有他自己的支持者。他是左派的英雄,但他也不是傳統左派,而是比較接近列寧,甚至是毛主義的系統,強調武裝鬥爭的左派英雄。法庭裡面另外一個立場,身分接近告訴代理人的卡侯,代表的則是右派觀點,他極力捍衛權威,而權威的代表就是警察跟政府,絕對不容許有利於被告的證人指控警察刑求、教唆偽證。

 

所以,這個法庭裡面呈現出兩種,甚至是多種不同的激烈對立,分裂著法國社會,並透過一個法庭審判的過程精彩地呈現出來。但是戈德曼也不是因為他的政治觀點或是種族出身背景而受審,他在最後陳述的時候,也希望大家不要用這個方式來看他的案子。

 

臺灣在 1960 年代、1970 年代裡面,有沒有類似的情形呢?坦白說,其實我自己的理解裡面,那個時代的主要問題不是這個問題,那個時代我們處在威權統治、白色恐怖時期,所以真正面對的不是這些問題。事實上,臺灣的社會中,種族主義的分裂沒有像法國那麼嚴重,至少我自己的感覺是這樣。所以,在 1960 年代,最大的問題還是審判本身,軍事審判也好、司法審判也好,很容易受到政治勢力的扭曲。

 

軍事審判就不用講了,它主要就是個鎮壓工具。所以才會有後來促轉條例裡面,對於「司法不法」有個定義,對不對?侵害自由民主憲政秩序、還有公民審判原則,這個就是司法不法。為什麼把侵害這兩種情況定義成司法不法呢?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在那種情況之下,不管進行的是軍事審判程序或司法審判程序,這個審判程序基本上都不能稱為嚴格意義上的司法,都已經成了鎮壓工具。

 

所以,臺灣那個時代的問題,跟戈德曼這個案子是完全不一樣的。至少,我們不會說電影裡這麼熱鬧的審判,不是司法審判,不會這樣講。但是,我們可以比較看看,在歷史上,臺灣唯一一個電視轉播的大審判是什麼?是美麗島大審。那個審判如果有機會的話,可以找出來對照一下,完全意義就不一樣。

 

波昂刺刺:您特別提到這是不一樣的,那我想我們應該透過這部電影文本當作契機,去對司法有更多想像或討論。剛剛提到戈德曼是猶太裔,我想特別延伸討論看看,雖然我知道不能直接對比,可是在臺灣,最相似的應該是湯英伸事件,基於他的原住民身分,引發了許多社會討論。又或是今年在院線上映的九槍》,移工身分的阮國非被員警開了九槍,是非常殘忍的數字。

 

我們知道,您過去長期有擔任冤獄的辯護律師,或是參加促轉會、司改會等等。對於國家機器、司法體制,或是台灣社會對於多元族裔的態度,我們離達到真正的公平正義是不是還有一大段路要走?還是有一些什麼樣的努力方向?

 

尤伯祥:湯英伸案當然跟戈德曼這個案子也不完全相同。我怕跟現場觀眾有代溝,我先講一下湯英伸這個案子,那是我大學時候的案子,新聞做得很大,那時有一本比較左派的雜誌《人間》,花好幾期在講湯英伸案。我那時候當學生,多少有看一點。

 

先講一下這個背景,湯英伸是一個鄒族原住民,在當時,書讀得算高,但也沒有讀完。之後他去找工作的時候,找到一個職業介紹所,就被騙了。騙他去一家洗衣店工作,結果洗衣店老闆先扣他薪水,付給職業介紹所,付完這筆錢,還要再扣他食宿,等於說工作條件非常嚴苛,也拿不到錢。最重要的是,他的身分證還被扣在雇主那邊,有點快要接近奴隸的狀態。

 

但是,這種狀況可能在那個年代是很常見的,其實,到現在都還有一些雇主可能會拿受僱人的護照或其他證件。所以,我們到底離那個年代多遠,真的蠻難講。總之,湯英伸某天酒後想跟雇主要回證件,雇主不給他,爭執之下就動手殺了雇主,雇主的太太跟女兒出來看到,他就連太太還有小女兒都殺掉了。當時,湯英伸才 19 歲。

 

這個事情引發社會動盪,當時天主教樞機主教單國璽還向蔣經國陳情,希望槍下留人,據說這反而是犯了蔣經國大忌,因為他認為刑罰權操之在國家手上,特別是獨裁者,絕對不容許有人來說三道四,尤其還是一個宗教領袖,最後當然就是留不起來。但是,後來案件引起社會矚目,原因也是它凸顯了原住民在這個社會面臨的結構性困境:為什麼不是漢人,閩南人、外省人,或客家人遭遇到這種身分證被人家扣在手上的困境?而是原住民特別容易遭到這種困境?除此之外,後面的那個刑罰適用問題,也是另一個層次的問題。

 

但是,今天電影中戈德曼這個案件,是有這些背景沒錯,導演想要在這部電影裡呈現出來的,反而應該是說,司法體系裡的人,不管是警察、檢察官、還是律師,在法庭上面會不會因為自己的背景,不管是文化或出身背景,乃至於被告還有證人的文化或出身背景,而公平地執行他們各自的權力與職務。解讀證據的時候,又會不會受到這些影響?我覺得這是《罪後辯護》導演在戈德曼這個案件裡比較想談的問題。那湯英伸不是這樣的問題,因為當時的法律來講,他就是唯一死刑,跑不掉的。

 

波昂刺刺:感謝大法官,今天機會非常難得,以下我們開放現場觀眾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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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眾A您好,電影的最後一段,辯護律師有講到這個案件沒有相關的科學證據,或是其他證物來佐證這個被告有沒有罪。電影當中也有絕大部分的片段,都是看到證人而沒有看到證物。想請教一下大法官,通常在這樣子的情況下,人的記憶不是很可信,那司法要怎麼去避免更多的冤獄?

 

尤伯祥:很好的問題,也是蠻大的問題。我到現在也沒有很確切的答案,目前為止,我自己唯一能夠確定的、一個必要但非充分的答案就是:正當法律程序的踐行。正當法律程序的踐行大概是避免司法出錯最重要的一個安全閥。正當法律程序的踐行包含很多必要的要素,其中最重要的一個,就是要給被告充分的辯護權,要給他充分的機會去質疑法庭上所有對他不利的證據。另一方面,也要確保他能有機會提出所有對他有利的證據,讓被告有機會為自己辯護。

 

當然,剛才電影裡面的律師,如果以我的標準來講,他們做的大概在臺灣法庭裡面有一半可能都是犯規的,但是每個國家的制度不一樣,至少你可以看到他們有很充分的機會去挑戰、去質疑所有對他們不利的證據。在我看來,這是儘量避免司法出錯的一個最重要的機制。

 

除此之外,當然就是執法的人、審判的人,他本身的公平審判精神。因為法庭的參與者,不管是律師也好、檢察官也好,即便他們再怎麼能幹,指揮程序的那個人、執法的那個人,本身如果對正當法律程序、對公平審判沒有信仰,只相信自己的判斷,不信任程序,還是很可能會出錯。

 

波昂刺刺:大法官剛剛特別提到正當法律程序,在電影比較後段的時候,有出現過幾次「無罪推定原則」,跟整部片的討論也非常有關係。可不可以請大法官稍微向現場觀眾解釋一下無罪推定原則?

 

尤伯祥:現場絕大多數都是很年輕的朋友,最老的可能是我,你們應該在國中或高中的公民課都學過無罪推定原則。簡單講,無罪推定原則就是任何人在被法院判決有罪之前,我們在法律上都推定他無罪,要把他當成是跟你我一樣的一般人。

 

之所以會有這樣的原則,也就是跟著我剛才所講,要保障被告的訴訟權而來。因為只有把他當成是跟你我一樣的普通人,他才有可能在訴訟程序裡面享有應該要有的權利,而為了要讓他擁有這些權利,還要積極去賦予他這些權利,包括指證權、舉證權、辯論權、聽審權,等等。這是無罪推定原則的意思。實際落實到訴訟上,我們會要求檢察官必須舉證,證明被告犯罪到無合理可疑的程度。當然,在這部片裡面的法國,它是職權進行,所以法官必須要確信這個被告已經調查到罪嫌無合理可疑,才可以判被告有罪。

 

觀眾B我想提問關於國民法官的事情。臺灣人對於司法相當有距離,眾所皆知,所以才想透過國民法官這個制度,拉近司法與人民之間的距離,這是可以理解的。因為我有法律系背景,我想到第一個疑慮就是,既然距離這麼遠,平常也比較少接觸法庭程序,在面對案件的時候,是不是會有一些偏見?《知識的不正義》這本著作當中,就有發現一般人會基於偏見或是身分認同,去質疑對方的可信度。這樣的話,是不是一般國民法官看到證人或是被告,也會有這樣的問題?

 

另一個問題就是,根據電擊實驗,人其實會不自覺地服從權威。在法庭上,因為人民跟司法有一大段距離,所以檢察官跟法官是一個權威角色。是不是在審判當中,國民法官就更容易被權威的角色去引導判決、引導思考呢?這樣做出來的審判會公正嗎?對被告是有利的嗎?因為,從最近一個家暴案來看,想問大法官的想法,國民法官制度雖然拉近人民與司法的距離,但是不是會導致案件跟被告的不公義?

 

尤伯祥:我先這樣講,國民法官制度,這個讓人民來參與審判的制度目的,應該不是只有拉近人民跟司法的距離而已。如果要拉近人民跟司法的距離,應該有更便宜的做法,比方說鼓勵大家沒事就來參觀一下司法院或法庭。

 

讓人民參與司法審判,其實有很多其他的目標,比如司法民主化,這是很重要的一個價值。除了司法民主化之外,人民進入到評議的過程裡面,藉著各自不同的生活背景,會對於證據的解讀帶來更多元的觀點,我們期待這種多元的觀點與價值觀,跟法官原有的價值觀能夠互相激盪,讓法庭上的觀點、想法更多,更不容易出錯,理論上應該是這個樣子。

 

至於你提到的個案本身,我想我不適合評論,因為說不定個案未來會出現在憲法法庭,我也不好先去評論。不過,我可以補充一個比較抽象的觀點:我在國民法官制度上路之前,本身有參與這個制度的前期籌備工作,也就是模擬審判。這一塊我參與不少,我當過模擬審判的辯護人,也當過評論員。看了幾場下來,我自己也有一個想法:如果出現的結果不是我們法律人期待的,該檢討的可能不是人民,而是參與審判過程的法律人。

 

人民在裡面接受的訊息是法律人提供給他的,你如何提供他訊息,讓他做出判斷,這點很重要。參與審判的過程中,這些法律人,像律師、檢察官、法官──法官基本上也是接受訊息,但同時在評議過程中也會給出其他訊息──這些法律人怎麼給人民訊息,會決定最後怎麼判決。所以不見得是人民的問題,可能是我們法律人的問題、程序的問題,這個部分可以再檢討。不過,這個制度才剛上路,所以還要再觀察。

 

波昂刺刺:補充一下,剛剛那個家暴案會特別討論,應該是當時參與的記者有特別寫一些文章,提出自己的質疑。當然,這是記者的觀點,可是如同剛剛大法官講,其實模擬法庭這件事情推了一兩年。所有的討論紀錄,應該在司法院的網站都找得到。所有人的名字會被蓋掉,可是你可以去看,那樣的模擬法庭討論,讓非常多民眾獲得機會去思考,看法律人是怎麼思考這樣的案件。

 

觀眾C我是一個執業律師,非常有趣的是,電影開始的十分鐘,大概是執業律師都常遇到的情況。就是自己的想法跟當事人相差很遠,尤其我們看到,一開始這個當事人本身有點想要去訴諸他身為一個猶太人、被壓迫者的經歷、他被整個法國的司法系統敵視等等。但是,他的律師想從最基礎的無罪推定原則,以及證人本身的偏誤性出發。

 

我比較好奇的是,最終在結辯時,辯護人的團隊中那個看起來很明顯是首席辯護人的角色,反而從猶太人在法國受到苦難的角度去切入,而另一個猶太裔的律師,則是用比較科學或是說回歸法律原則的方式去論證。我好奇,在這樣子的案件當中,哪一個策略會比較好?或者說,如果都好,那他們的比例應該如何?謝謝。

 

尤伯祥:提問的觀眾跟我很熟了,你在我還在當律師的時候,應該聽過我講很多,答案都在裡面(笑)。時間有限,這件事情只給你一個答案就好,就是「回歸案子的本身」,你的案子長什麼樣子,就用什麼樣的訴訟策略。

 

波昂刺刺:我們時間差不多結束,這次應該是司法影展第一次邀請到大法官到現場,可以請您再多說一點近年司法院推動的一些成果或目標,來做為結論嗎?

 

尤伯祥:因為時間關係,不適合說太多,但我有一點可以跟大家分享。嚴格來說,我當司法院的員工也不過才一個多月,還不適合多講司法院的目標。不過,至少有一點是我很確定的:這麼多年來,司法改革只有一個目標,就是司法必須是人民的司法,早期講「司法要為民」,現在講「人民的司法」,無論如何,精神是一致的,這就是我們要往前走的目標。

 

波昂刺刺:感謝大法官的分享。之所以會舉辦司法影展,也是希望可以透過電影作為一個文本,讓專業的法律人跟一般觀眾互動,這個活動已經連續舉辦到第五年,今天放映的作品也會在台中跟高雄放映,也希望大家可以把今天的感想分享給身邊更多的人。

 

看這樣的電影,不只是電影欣賞,而可以觸發討論,然後有更多獨立思考的空間。不是被輿論牽著走,而是用自己的思想、自己的想法、正確的法律知識,去看待社會的每一件事情。我相信這也是司法影展想要傳遞的精神,謝謝大家今天的蒞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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