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金馬影展 │《前科者》司法講堂 文字全紀錄
2022-11-30

《前科者》司法講堂  《前科者》司法講堂

 

時間:2022117日(一)《前科者》

地點:台北信義威秀影城

與談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廖晉賦

影評人|波昂刺刺

文字記錄:翁煌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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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昂刺刺:各位影迷朋友大家好,不知道大家看到影人場的時候會不會以為有村架純要出席(笑)。這場是司法影展,主要是司法院跟金馬影展合作,透過影評人、電影人跟法官或司法院的代表進行對談。我是影評人波昂刺刺,這位是廖晉賦法官。一開始想跟大家聊一下,《前科者》是小學館出版的漫畫改編作品,今天大家看到的電影已經是非常完整的作品,如果大家有興趣的話會發現它之前是一個六集的影集,台灣的Friday影音都能看,一到六集都有,而且有中文字幕、是合法正版的。你會看到主角如何成為保護司,她在第一集遇到的就是我們剛才看到的第一個個案,片末有出現跟她已經成為朋友的那個人。如果大家想了解更多可以去看這個劇集。

 

接下來我想聊的是,我們可以從劇本結構來看這樣子的故事,我會說這是個很完整的故事,因為你可以看到角色的線性成長。有戀愛線,她跟前任一開始在海邊接吻,後來就相遇,接著最大的討論是警察角色的代表和保護司的代表,到底怎樣才能夠抑制被害人的出現,警察會覺得這樣的人(犯罪者)就是要關起來,不要讓他再活在這個世界上,因為他們已經不是人類了;保護司則認為應該要改變他們。難得討論到這個議題,我們可以想一下台灣是不是有這樣的制度?請問廖法官,台灣也有這樣保護司的制度嗎?

 

廖晉賦:謝謝提問,台灣其實也有類似的制度,名字叫「榮譽觀護人」,起源在民國72年,因為觀護人一直很少,在出現榮譽觀護人之前,多半是由警察、義警,這些可能比較沒有太多限制的人來協助地檢署的觀護人,類似行政助手的角色,協助受刑人的更生。在法務部要點規範中,規定25歲以上,品格端正,受過相關訓練,就能成為榮譽觀護人。任期跟日本是一樣的,不曉得榮譽觀護人的相關要點是不是有參考日本的保護司,看起來是有點類似,任期都是兩年。但還是有蠻多不一樣的地方,例如酬勞部分。片中一開始提到兼任公務員是沒有錢的,但是我查了保護司的相關規定,其實是有相關的車馬費,這比較像台灣配置在法院上的觀護人,會有兩三百塊的車馬費,但如果是配在地檢署的榮譽觀護人,在台灣是沒有錢的,連車馬費都沒有,這影響了有志想參與榮譽觀護人的人。這是一個很大的不同。

 

另外在選任方面也不一樣,其實觀護人是屬於檢察官的業務,不是我們法官的業務,但為了參加這次影展,我去問了我的觀護人朋友,是怎樣的人會想去當榮譽觀護人?畢竟都沒有錢。他們說像退休的軍公教人員、致力於司法實務的志工,可能會有熱誠想參與這樣的工作。這部分在日本保護司也是一樣,大部分是宗教家、公務員、退休的議員,基本上年齡都蠻大,台灣也是,平均六、七十歲,日本可能還更老,像是片中有村架純這麼年輕大概是很少見。當然也是有少數的年輕人。日本相對比較嚴格,有相關的選考會,要經過委員推薦,被推薦之後通過審查,才能成為正式的保護司。

 

波昂刺刺:謝謝法官的分享,剛剛法官有講到保護司在日本比較嚴格,大家如果去看影集版的第一集,女主角一開始就是在上課,有一個比較特別的制度。然後我覺得這部電影有趣的一點是,它用了很多符號、道具來象徵,最明顯的是最後那本詩集,儘管這部電影是靠大量對話跟演技堆疊出來的,可是也特地用上了詩集的符號,刺殺事件發生的時候,那個警察很難過,才會在詩集上面寫了「為什麼妳可以活著」。最後也用了非常詩意的方式,讓女主角用橡皮擦把它擦掉,好像是再怎麼樣的傷痕,透過保護司的幫忙,或者警察、律師的幫忙,這樣的傷痕就能被撫平,回到原位,也就是書櫃的上面。我想這可能就是電影影像化的魅力。

 

另一個有趣的部分是電影也用了非常多的對比。例如森田剛飾演的更生人說他想跟女主角吃拉麵,裡面有一段蒙太奇串接回憶閃回,一家三口曾經在那個位子吃拉麵,再變成哥哥跟弟弟吃拉麵,女主角想要達成這樣的回憶。裡面有一幕也蠻感人,就是女主角去找那個爸爸時,他們看的那支錄影帶。可以看到父子重逢,兄弟再相見,再對照電視裡播的畫面,就會發現事情變得很無常。那裡面也有探討一個地方,我們可以跟法官聊聊:台灣社會比較會因為一篇文章報導,或者名人講了什麼,或發生了極大罪惡的事情,大家就會一窩蜂地去撻伐那個人。而電影裡也有演出來,即便犯罪者的弟弟有吸毒、做出那些事,可是導致他做出那些事情的原因是什麼?他曾經目睹自己的媽媽被殺害,他曾經在孤兒院被虐待,導致他會有這樣子的行為。所以我們在撻伐罪惡時,也可以反過來思考為什麼會這樣子。常常會有人說犯罪要判死刑,可是也會有假釋的制度,讓犯罪的人有機會可以出來,想請法官來聊聊,怎麼樣的人才可以被假釋?

 

廖晉賦:從制度面而言,原則上刑法規定,有期徒刑執行了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二,或無期徒刑25年左右,就可以申請假釋。到底假釋會不會過,就由相關獄政單位去看,尤其性侵犯的假釋,相較於其它犯罪對社會的影響高一些,造成民眾的恐慌比較大,所以性侵犯的假釋就會非常非常困難,處遇要二級以上,還要面談,醫師評估沒有再犯可能才會假釋。

 

像之前比較有名的就是台大社會系的楊姓受刑人、法律系的張姓受刑人,都是拿美工刀強制性交的,這樣不斷再犯,導致社會大眾對假釋者的觀感不佳,就會影響司法行政系統。從另一個方面想,從實證研究發現,性侵犯相較其它再犯率好像比較高,但其實並沒有比較高,大概是百分之二還三而已。只是因為恐慌和輿論的關係,所以產生假釋門檻提高的問題。其實一方面檢察機關想保護人民安全,但另外一方面如果從人權保障的觀點來看,是犧牲了部分受刑人的權利。一個人犯罪的原因有很多,是什麼樣的原因?就像你講的,可能跟家庭背景有很大的關係,為什麼人會犯罪?基本上就是慾望滿足的手段。犯罪就是一個這樣的東西,再怎麼樣作奸犯科的人,只要讓他有適當的慾望滿足手段,就能降低犯罪率。或者生長在一個很好的家庭,教他遵守法律、尊重他人身體,這樣的人走向犯罪的可能性都比較低,這些是我的感想。

 

波昂刺刺:那我想追問剛提到的假釋,法官是法律制度的主要定奪者,檢察官找了非常多的證據,交給法官來裁判。那作為法官,要怎樣量刑這個人要判多少年,要怎麼判斷?有的被判死刑,也有的法官會決定不要判太長,覺得對方可能改邪歸正,要給他一個回歸社會的機會,這些是怎麼裁量的?

 

廖晉賦:這真的是個大哉問,我剛出道的時候對於量刑這件事感到很迷惘。一開始我被分發在花蓮地方法院。相較於台北都會地區,這邊的犯罪型態非常不一樣,酒駕、竊盜特別多,但不是去偷珠寶,而是路邊去拿人家資源回收的東西,例如熱水器拆下來,廢鐵放在旁邊被別人拿走,這樣也是竊盜。一開始遇到會覺得該怎麼去判?判多少才夠?一開始經驗值是零,當然就會去問學長姐。

 

我問過酒駕騎摩托車要怎麼判,濃度是0.55,這樣到底要怎麼判?法律是規定最高判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學長就直接說「你看看有沒有前科?」這也呼應了片名。我說「有前科,那次好像是判三個月」,他說「好,那這次至少要判四個月」。我想也差不多,就填四個月出去了,竊盜案也都是這樣處理。但後來你會發現,同樣的人會一直不斷出現在你面前,就會開始思考單純依照前科來量刑到底對不對,開始會反省自己。

 

後來看了相關的日本文獻,發現前科這件事,是一個人到底知不知道法律的一種表現或證據。相同的前科,代表你知道這件事是違法的,但是不是代表說一定要加重處罰?這件事情未必是等號,還要思考很多原因。我們要看竊盜了多少東西、動機是什麼,是不是家裡很貧窮,必須要這樣才能維生?酒駕也是一樣,除了看酒精濃度之外,也要看危險性、看騎了多久?駕駛摩托車還是大貨車?這也有差別。從一些客觀的手段、結果和動機去看,這些反而是比較重要的。

 

那至於死刑到底要怎麼判斷,這除了涉及到應報理論,也就是我們一般說「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做了什麼事就要付出多少代價,這個是合理的;可是在量刑的時候,我們考量的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情,因為量刑不只是為了要報復他,講遠一點是希望他社會復歸之後不會再犯罪,間接也希望社會能夠更安全。這部分其實是很重要的考量,其實現在最高法院也是這個看法,從剛才講的結果、手段、動機,來形成一個量刑的天花板,三個要素組織起來,假設最高應該判十個月、或說十年好了,接下來就要看社會復歸的可能性如何。這很複雜,涉及到勞動的狀況和勞動意願,涉及到性格、犯罪之後有沒有認罪或贖罪,有沒有損害回復?工作能力怎麼樣?甚至涉及到家庭能力—出監之後有沒有人能接納你、提供你住所等等。這些都是綜合考量的因素。

 

當我們發現一個人復歸的可能性還不錯時,就會考慮向下修正(刑期),甚至成為死刑迴避的要素。這部分很重要,要去思考。我們都知道監獄這件事,就像工藤被關進去之後,跟外界是隔離的狀態,他的工作沒了,被強迫跟社會抽離,與家庭產生隔閡,社會脈動也感受不到。在這樣的前提下,所謂的矯正主義希望社會用監獄來矯正、教化受刑人,在目前看來是種神話。

 

雖然還是有比較好的監獄,例如在屏東做醬油,一個月三萬塊,但很多監獄基本上就是折蓮花、包裝紙,或者軍事化的訓練。重點並不是怎麼矯正受刑人,而是變成怎樣打發時間,讓囚犯心情穩定,秩序維護好就好了。基本上監獄並不會讓一個人變得更好,所以法官在量刑時,會考量這個人社會復歸的機會如何。如果還不錯的話,我們會盡量減輕(刑期),為什麼?因為怕一個人原本好好的,進去之後變得更差,會有這樣的反向思考。目前這幾年來,法院實務上對於死刑、對每個犯罪都是這樣看。那為什麼死刑會特別明顯?因為死刑會做很多鑑定,會讓一個人的身家背景、生活狀況和家庭環境等全部暴露出來,所以社會復歸可能性的評估素材會更多。

 

波昂刺刺:大家會發現法律不是法官主觀的判定,而是經過非常龐大的資料收集,還有一些科學相關的結果。那今天很難得可以透過電影跟法官對談,我們現在開放觀眾提問,不知道大家有沒有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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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眾A:法官您好,剛剛你有提到量刑這個部分,想問說外界常常會批評「恐龍法官」,說你們判刑太輕,我們也看過一些新聞說酒駕一而再、再而三,法官還是判很輕,針對這一點,你們會怎麼去做?

 

波昂刺刺:非常的直接,在法官的面前說恐龍法官(笑)。

 

廖晉賦:沒關係,這是一個很好的交流時間,老實說我也被我家人提過一樣的問題,他們說你講這麼多,為什麼不判重一點?其實這是刑事政策轉變的問題。監獄在19世紀初的時候是矯正主義,覺得進去關一關之後意識提高,自然就會守法,工作能力變強,可以去工作。可是問題不是那樣,現在工商社會進步很快,你去監獄學那些東西沒有用,龍蛇雜處在一起,就像日本人講說會有犯罪惡習的感染。原本偷養樂多的之後變成偷車,可能會有這樣的狀況。

 

所以基本上我們說監獄已經不是矯正的地方,關完出來不會更好。我跟我的家人講說,除非我們採取的是終身刑,不能假釋,然後任何犯罪都判死刑或終身刑,否則受刑人總有一天會回到社會的。哪怕像工藤誠是殺人罪,他還是可以假釋,那假釋出來之後,難道社會不理他就好了嗎?或唾棄他就好了?其實還是需要很多的協助,幫助他建立人際關係。

 

回到你的提問,為什麼不判死刑?死刑是一個極刑,像歐洲已經廢除死刑了,日本和韓國對於死刑都很慎重,尤其韓國已經達到廢死的狀態,雖然還是有死刑。日本則是幾乎不太執行。日本跟台灣比較像,重大事件發生的時候就會執行,例如發生重大殺人事件時,我們可能會想穩定民心,就抓一、兩個人判死刑。所以其實現在死刑的運用是相當謹慎、節制的,除非犯行非常重大,否則不會輕易判死。那判太輕的部分,比較好的回答是說:除非你永遠不讓他出來,像美國判了一個人三百年那樣,出不來的話,當然也不用擔心要怎麼融入社會了。如果放出來了不管他,他還是會再犯,受害的還是大家。從利己的想法來說,其實你幫他的同時,也是在為了你自己,我們大家是一體的,這或許是個比較好的思考。

 

波昂刺刺:謝謝你的提問,我覺得法官講的很好,女主角在最後也跟工藤講了一樣的話,她說你會再出來,但出來後工作、房子會很難找,她說了一句「這就是現實的社會」。我覺得透過這個講座可以思考很多事,看到很多制度面,不是只有法官可以改變這個人,重點是這個社會要接納,並不是關進去問題就解決了,這也是女主角要當保護司的原因,她想要改變。還有人想要提問嗎?機會難得,法官就在你的面前。

 

觀眾B:現在政府在推行國民法官制度,那在國民法官實行之後,您覺得對於刑期的判決,或者其他判決制度上會有影響嗎?

 

波昂刺刺:謝謝你的提問,這就是司法院正在推的項目。我們沒有業配,直接有人問這個問題了。

 

廖晉賦:我們都知道明年1月1號國民法官的制度就要開始實行了,國民法官一開始參考的是韓國的觀審制,後來覺得說與其讓人民只當個出聲建議的角色⋯⋯韓國的制度是這樣子,人民可以建議有沒有罪、判多少,法官可以當庭看要不要採納,不採納的話就解釋原因,人民只有建議權。其實我覺得台灣人民素質非常高,後來因為制度上轉彎,我們引進類似日本的裁判員制度,就是我們現在國民法官的制度。

 

這個制度的特色是人民不只有建議權,而是讓六個國民跟三個法官一起在法檯上參與聽審,檢辯雙方出示證據之後,大家會到評議室討論犯罪事實和量刑,看要判多少、判多重。至於到底有沒有影響,我想最重要的是評議時,可以把人民健全的法律感情反映到判決裡面。以前大家都說法官活在象牙塔裡面,想自己的、做自己的、判自己的,不聽別人講什麼,那透過這樣的制度,把人民的聲音放進來,其實可以讓我們的判決更接地氣,尤其是在事實認定方面。

 

其實我們大家都有事實認定的經驗。例如冰箱裡面的布丁不見,到底是誰吃的?到處盤問看是弟弟吃還是哥哥吃。問到最後總會有個結論,這就是一個事實認定。這東西各行各業會有不同的想法,例如之前模擬審判的時候,有個轉讓禁藥致死的案例,剛好來的模擬國民法官是醫生,他就會知道轉讓多少的禁藥,身體會有什麼反應,這部分是法官沒辦法去了解的。或者例如公務員,之前模擬了一個政府採購案件,公務員剛好是負責採購的,他就會說內部簽呈是如何才對,因此本案看起來很奇怪。所以相關各行各業的背景就會跑到我們評議裡,以前只有三個法官來決定,甚至審判長可能比較置身事外,只有兩個人決定。但在國民法官之下,會是共同討論的結果,到底有沒有罪,這個部分會更接近事實或者經驗法則。

 

那在量刑部分,也是產生了很大的變化,就像我剛才講,我之前在花蓮地院,大概就問一問、看一下判決書,系統查一查,之前大概多少就判了,但這往往無法反映出大眾對於我們判決的影響。因為判多少並沒有一定的標準,我們或許會覺得哪些因子應該加重,哪些因子應該減輕,例如犯罪手段越兇殘、結果越嚴重、殺的人越多就判越重,酒駕時間越長就判越長,這些都沒問題,但是這數字到底要多少?其實沒有一定的標準,而是量刑傾向的問題。所以最後在量化刑度的時候,例如假設手段兇殘、拿鹽酸潑人,然後犯罪結果造成兩個人死亡,動機是長久以來的積怨,那我們可能會同情他,認為也許這兩個人做了很可惡的事情,所以他要報復,那可能就會稍微憐憫一點,做較有利的認定。

 

但其它部分,他社會復歸的可能性,他到底有沒有贖罪,犯後態度好不好,這些東西都很需要人民進來幫忙,一起來認定。說不定我們覺得手段沒有很兇殘,但大家都覺得很兇殘。或者我們覺得殺兩個人不至於判死,但是國民覺得這很嚴重。這些意見都能反映進來,最後透過評議規則一起討論,得出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結論,那這可能是一個人民能夠接受的結果。這樣的結果傳遞出去之後,除了人民不會對司法制度有誤解之外,我覺得也是一個良性溝通,法官判完後也不用擔心人民是否會覺得自己判的不對。以後國民法官的判決書會跟一般的刑事判決書不一樣,講白一點就是法官不能腦補,我們要完整依照大家討論的結果來寫,所以每個人的意見都很重要。國民法官不只是協助法官共同發現事實,而是跟法官一起量處最好的刑度,我想這是國民法官制度進來台灣之後最大的效果。

 

波昂刺刺:謝謝法官的回應,剛剛講到國民法官,大家有興趣的話可以去看司法院、國民法官的網頁,大家以為這個明年才開始,但其實近兩年都有辦一堆模擬法庭,而且有大量的逐字稿。我看到很多參與的人都說跟自己想像中不一樣,才知道原來法律是這樣子判的,要按照這些規則去走。多數人體驗之後都是正評,相信這樣子的制度會影響大家對法律的觀感。不知道大家還有沒有問題呢?

 

觀眾C:法官您好,這部電影清楚詳盡地介紹了這對兄弟他們從小的遭遇,看起來是童年創傷的受害人,尤其哥哥在麵包工廠時,因為情緒上難以調適,所以被霸凌到最後忍不住失手傷人以致於對方死亡。那弟弟也可以看得出來,從小到大的過程讓他心裡有扭曲,如果說在案件量刑的時候,你透過調查知道他們有這樣的成長經歷,這會不會影響到你或者國民法官在量刑時的選擇?另外,針對這樣的一個個案,假設沒有機會去做修復或治療,那這個對他矯正之後出監,還是一樣會影響他的行為或人際關係,那您在做處刑判斷時,會用什麼樣的方式去協助他未來的矯治與更生?

 

廖晉賦:謝謝學姐的提問。這個部分無論是不是國民法官,即便是現在三位職業法官的判決⋯⋯其實司法院有做一個重大案件、矚目案件的調查手冊,裡面有講到涉及重大案件時,會希望要做實證調查,透過社工、心理師、醫師,還有犯罪學家和法律專家組成一個小組,去做相關的剖析,包括他的身家環境、再犯可能性、生活狀況等等去做一個評估。其實這個東西在現在職業法官的時代,就已經會影響量刑了。

 

影響量刑的方式很多,就像剛才所說,假設社會復歸可能性高、再犯可能性低,我們當然會傾向於做出有利的考量。另外剛才學姊有提到,像片中工藤弟弟小時候受到創傷,在育幼院時遭到虐待、被迫吃鎮定劑等等,其實這些在相關文獻有提到,如果小時候有遇到這種情境,會有暴力循環的現象,長大之後也會失去對生命、身體的尊重。一般人可能在殺人的瞬間會止住,告訴自己不能這樣做,可是他們可能會止不住,可能就殺下去了。就像剛才講的,工藤把工廠的人打到地上,把他殺死,才發現為什麼我殺了一個人。會有類似這樣的狀況,他沒辦法阻止自己,直接就做了。這反映在量刑上,我們會說他的可責性比較低、行為控制能力比較低,所以可以從很多方面去做刑度的調整,例如我們發現可責性降低、又還有社會復歸可能性的時候,像這樣雙重降低的時候,就未必會判處死刑,可能會死刑迴避。

 

重點是,我們要在判決書裡面清楚交代理由,而非單純傳統式的判決,傳統式判決可能就是列舉而已,只說明生活狀況怎樣、犯罪狀況怎樣、結果怎樣⋯⋯刑法57條有十款量刑事由,傳統做法就只是照著那十款寫出來,然後得出結論。就像學姊的提問,重點是一個總合性的評估,你要告訴大家為什麼這個沒有判死、或為什麼判處死刑,理由是什麼?你要跟大家講清楚,你憐憫他的原因是什麼,可能是童年環境影響到行為控制,也有可能是社會復歸可能性高,這些考量因素要交代清楚。這樣最後的結論才經得起大家的考驗,我覺得這個蠻重要的。

 

那當然殺人在台灣要判緩刑幾乎是不可能的。我們只能在合理範圍內減輕,假釋之後,可能就很需要觀護人去協助,因此台灣也是有觀護人制度的設計來協助他們復歸社會。

 

波昂刺刺:謝謝法官的分享,我們今天時間差不多了。我最後想分享的是電影裡有一幕,有一群小朋友經過女主角家門口,有個人跌到了,當時女主角就叫他站起來,事實上這個畫面就傳遞了這部電影的意義:犯過錯的人只要你願意站起來,你也可以繼續走下去。我覺得這也是我們今天討論最大的目的,希望透過這樣的司法討論,能讓社會更加進步、更加多元包容。謝謝大家來參與今天的司法影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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