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金馬影展 │ 《安蒂岡妮:為愛赴罪》司法講堂 文字全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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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8 |
時間:2020年11月8日(日)
地點:台北信義威秀影城
與談人:
台灣國際女性影展策展人|羅珮嘉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廳長|許紋華
文字記錄:翁煌德
攝影:林軒朗
羅珮嘉:這部電影的原型來自希臘神話的底比斯悲劇三部曲之一,《安蒂岡妮》是這三部曲的一個悲劇行動。安蒂岡妮是誰?她是伊底帕斯在不知是亂倫的情況下,跟自己媽媽所生下的女兒。
電影中所有角色都沿用希臘神話的名字,在希臘神話中,安蒂岡妮的兩個哥哥互相殘殺並死亡,她的舅父後來成為代表國家體制的君主,採取司法手段懲罰兩人,一個進入墳墓下葬,另一個則曝屍荒野,安蒂岡妮為了守護哥哥而去安葬了他,進而觸犯王法,她在最後也是唯一陪伊底帕斯浪跡天涯的人,因為他最後下場很慘,眼盲了。從古至今,戲劇研究者提到安蒂岡妮,都知道她代表的是守護家庭、堅毅性格的女性,她的存在超越司法制度,是一種形而上的自由力量,只為了維繫她的家庭,也因此很多戲劇著作在討論這種國家暴力時,都會提到她,現在大概已有30、40個版本的文學、戲劇、電影作品,不斷在改編《安蒂岡妮》,1961年就有一部希臘電影也叫《安蒂岡妮》(Antigone),台灣的王墨林也做了和安蒂岡妮有關的舞台劇。
《安蒂岡妮》一直被改編搬演,每個不同版本都有所捨、有所去、有所變、有所保留,它們會圍繞著不同的時代精神,融入當下的社會狀況,重新檢視國家暴力。所以今天我們看到的電影版本,原著精神是有的,安蒂岡妮堅毅不拔,為了保護她的手足,死也無所謂,坐牢也無所謂。當然電影也加入了很多改變,包含性別的錯置,比如說她要假扮成哥哥進去監獄,是個有點荒謬的狀況。另外一點是女性的原型,片中妹妹跟祖母的角色都變得很重要,增添了有許多姐妹情誼的成分。另外還有一些有趣的改變,例如安蒂岡妮在希臘神話中的愛人,變成了片中的白人男友,這位白人男朋友的爸爸是位有力人士,但這位爸爸的名字叫克里斯欽(Christian),不是原始希臘神話的名字,在希臘神話中,愛人的爸爸,就是殘害安蒂岡妮的舅父,所以編導為什麼要這樣改編?有些人使用了希臘的名字,有些人使用了加拿大的語言?為什麼會有些時空錯置、性別錯置或關係的錯置?如果我們去反思一下,安蒂岡妮在有力人士的幫幫助下,可以實現跨越種族、疆界、國家的戀愛,但從另外一個角度想,如果沒有這位優勢白人的爸爸幫助她的話,這位來自阿爾及利亞的移民女性,又會面臨什麼樣的處境?
這部電影還有一個好玩的元素,我相信大家最心有戚戚焉的,就是片中呈現的社群網路效應,片中許多創意的橋段,都是來自網路運動形成的輿論和媒體壓力,它們可能進而影響司法的判決、大眾的觀感。
許紋華:謝謝珮嘉為我們補充電影之外關於希臘神話的部分,我個人覺得這部電影非常好看,但看完後也覺得非常沉重,就像剛才珮嘉講的,它是以悲劇收尾。這部電影探討了很多主題,包括移民和人權、犯罪事件、網際網路,還有包括青少年犯罪後的處境,因為主角安蒂岡妮是一位青少年,導演也因此鋪陳了司法制度和這部分的關聯。
我先從移民跟人權的問題切入,這也是貫穿全片的主軸。當主角離開自己國家的悲慘處境,舉家移民到加拿大,但移民的身份和加拿大人是否平等的呢?從片中我們看得出來,其實不太一樣。她後面講到自己想過一個普通人的生活,在現今的世界,資金、人都是移動的,每個國家都有移民相關的問題,故事表面上,兩個哥哥確實犯罪、加入幫派,妹妹也確實幫助哥哥逃獄而觸法,在一般的觀念中,犯罪是不被容許的,但背後又是什麼原因造成這些犯罪行為?
兩位哥哥為什麼要參加幫派?我認為是因為他們來到加拿大以後,無法融入社會,只有幫派能夠包容他們,兩人才因此加入黑幫,從事犯罪勾當。因此這些表面上的司法案件,背後其實都潛藏了尚待解決的社會問題,司法在最後也必須介入處理,但如果前端沒有這些社會問題,就不會衍生後續的犯罪行為,也就不會出現安蒂岡妮頂替哥哥入獄的悲劇。
除了移民跟人權的關鍵因素、切合現代的網路語言,這故事也觸及警察執法過當的案例,以及後續引起的龐大社會反應,我們的社會也有非常多的移民、移工,以及類似的文化認同及身份問題,不曉得在座各位是否記得,幾年前台灣有一個雷同的案件?2017年的時候,有一位越南籍的非法逃逸移工,他躲躲藏藏,害怕警察去取締,卻在一個場合被人檢舉,當警察拘捕他的時候,他選擇拒捕,執法過程中,警察在12秒裡面開了九槍。整個案件也在社會上發酵,帶出警察執法、非法移工問題的討論,這些移工選擇脫逃,背後成因可能包括勞動條件不好、遭受到的對待不符原來期待,因此才做出不得已的決定。不論是電影或是真實事件,當社會發生問題,其實往往不僅不只表面所發生的事情,後面有許多潛藏的因素,需要我們努力去解決、改善。
羅珮嘉:我有讀到一些文獻,導演創作這部片時,取材了加拿大幾年前發生的移民被槍殺案件。這部片子也有帶出一些很有趣的議題,當司法面對情、理、法三者的拉扯,能不能於情於理地去討論「法」這件事情?
這和希臘神話所討論的一樣,都是家庭、國家暴力、人與人之間的問題,面對死亡,安蒂岡妮選擇奉獻自己,不在乎法治。在電影中,她一心想要坐牢,把自己置身於生死之外,哲學家黑格爾、精神分析家拉康對於安蒂岡妮的角色有很多詮釋,為什麼她眼裡不把法律當一回事?因為她已經是一個被剝奪公民權利的人(女性),在電影中安蒂岡妮是一位移民,既然她在加拿大已經被剝奪公民權,她為什麼還要去遵守加拿大的法治?也就是說,既然我沒有被法律保護,那我為什麼要在乎被法律懲戒?我想這是一個很重要的觀念,正如同台灣有很多逃跑移工、非法移民,可能也想:我沒有被你保護,為什麼你要法辦我?其實文化理論家茱蒂斯.巴特勒(Judith Butler)把這樣子的人稱為「裸命」(註:bare life,此引用自義大利哲學家阿岡本Giorgio Agamben的說法),她有講過一句話:「安蒂岡妮不棲身於人間,也不棲身於陰間。」她處在一種「裸命」的狀態,而司法也無法控制這樣子的人,大家可以思考一下,司法的判決,是否需要考量這種人的生存狀態。
觀眾提問(1):這部片提到兩點很有趣,安蒂岡妮第一次由律師協助辯護的時候,律師告訴她要想一個聳動的口號,安蒂岡妮回到:「我的內心叫我這麼做,就算有下一次,我還是要做。」第一句話其實是老梗,因為希臘悲劇安蒂岡妮的反抗詞就是:「我發自內心要做證明,因為我的命不是來自於神。」但第二句話非常有趣,當安蒂岡妮第二次被逮捕的時候,她再次藐視了司法,電影彰顯了安蒂岡妮對司法的藐視,宛如自我預言一樣,她就是會再次犯法。
羅珮嘉:電影真的是充滿預言的東西,這也突顯電影和司法的拉扯關係。
觀眾提問(2):廳長提到很多事情不能只看表面,有句話「一體兩面」,但我覺得很多事情更是「一體多面」,端看從旁觀者或當事者的角度去看。我覺得台灣的法律好像只保護懂法律的人,這部片雖然是改編,但很多事情是真實發生在我們生活當中。那當人們沒有能力去改變現況時,就會站上街頭,當被社會忽視的一群人力量不夠大的時候,在現在的網路時代,可以透過具影響力的人士,去促成改變的發生。目前有很多議題還沒有被大眾看見,我覺得電影結合司法,可以讓一般的人去理解、看見不同的東西。我上禮拜也去了台灣國際女性影展,看了《記憶彼端的世界》(In A Whisper),裡面講一個女生攝影師離鄉背井、到處拍攝,後來她決定不要回到家鄉,雖然她在異地最後沒有公民身分,仍用各種方式在國外待了很久;我後來還看了勞工影展的《鄉外之地》(2020),是講台灣的東南亞移民,女導演跑去海港訪問外勞、當地居民、海巡署人員,雖然是短短的紀錄片,卻令人對移工處境有更多思考。
觀眾提問(3):網路上的輿論發酵,對於司法的判決有沒有影響?我們常說司法要獨立審判,可是我常常看到一些小罪,例如之前銅鑼灣書店的林榮基潑漆案,檢方因為社會矚目就聲請羈押,法院可能也跟著核准。我很好奇輿論到底有沒有影響司法的壓力,謝謝。
許紋華:現在傳播媒體的多元性,讓很多事情可以從不同角度去展現。社群媒體展現的不只有一種聲音,不同的人,也會從加害者、被害者等不同角度去分析,社群媒體的部分功能就像電影一樣,當移民或弱勢者無法有力地發聲時,他們可以利用這樣的媒介去傳遞自己的聲音。
法官判案時,基本上是看呈現的證據,不可能在判決書裡面說,因為媒體某某某這麼說,就改變判決,媒體報導如果沒有證據,也只是特定個人或群體的意見,法院判決仍然得依據卷宗、法庭活動來形成。但是,法庭的當事人、律師、輔佐人,仍然可以將網路意見呈現在法庭上,它若成為法庭活動紀錄的一部分,當然就會被考量。法律其實是一個框架,在這個固定的框架下,法官必須檢視犯罪行為是否符合各項法律的構成要件,但法律不可能去規範到所有社會面向和大大小小的狀況,勢必得有一個裁量的空間,這個裁量空間就是所謂的「量刑」。量刑時會審酌犯罪動機、手段、目的,如同剛才所說,一個案件可能有情、理、法等不同面向,我們學法律的人,絕對不可能把法律丟到一邊,但法之外是否還有裁量的空間?其實那就是法律下所規定的衡量範圍。我無法回答法官是否一定會依照媒體的反應去判決,但應該是說,這些外界的聲音有沒有透過卷證資料呈現出來,讓法官有辦法進一步去作出裁量,我想這是法官應該要有的態度,而不是單純憑媒體辦案。
如果您是電影中那位法官,也可以想想看,要做一個判決可能是很掙扎吧?因為在刑事上,安蒂岡妮幫助哥哥脫逃,確實是犯了罪,我們不可能因為她的行為是出自對親情的愛、對家庭的愛,就說她不違法。但確認違法之後,我們可以一併考量她各方面的狀況,你會直接依照大家的聲援訴求去判決?還是會把這些不同因素納入裁量空間?我很感謝金馬影展給我們這樣的機會去反思這些狀況,其實司法跟我們周遭的生活息息相關,在裁判一個案件的時候,我們必須盡量審酌這些不同的面向,形成認定的標準。
觀眾提問(4):關於司法影展的映後,我目前是參加第三場,看得出來司法院很努力嘗試跟民眾溝通,進行所謂「法普」的工作,但很多時候司法院並沒有真正的權力,很多案件其實取決自法官或律師當庭的判定,或關乎行政機關的執行面,而非法律本身的問題。我覺得很可惜,民眾對司法的不理解,需要到司法院這個層級來解決,我覺得這只是花時間在跟民眾做無效的溝通,也壓縮到你們研究法條的時間,不知道您覺得這樣子的溝通,對民眾和司法院而言是有意義的嗎?
主持人:這題好像得由主辦單位回答,我不知道在場觀眾感覺如何,但今年是第二次舉辦「金馬X司法影展」,策展團隊也因此開始更關心這些陌生的議題,發現司法真的存在於我們的生活之中,例如我們開始看見電影主角和法律的衝撞,或身邊各式各樣的移工問題。司法人員的職位、工作型態、工作內容,其實和與民眾對話這件事本身不相衝突,透過影片放映,以及專業人士映後對法條的解釋,我們會發現電影中的司法議題、發生的法律案件,很多時候是出自於人性及情感。我覺得溝通是否有效這件事,需要時間慢慢去發酵,我想這也是司法院會和我們繼續合作推行的事,希望透過電影促成各式各樣的討論,但還是很歡迎您可以再寫信給我們司法影展的小編,讓我們後續為您解答。
許紋華:我補充一下,因為司法人員、司法院的工作真的很繁重,我們有很多法律案要律定,有很多政策要推行,但我們也很努力透過各種活動與民眾溝通,包括「金馬X司法影展」。為什麼我們要做這個?因為過去大家都覺得司法離我們非常遙遠,對它的了解僅停止於報章媒體上冷冰冰的報導。
大部分的人或親朋好友不見得會上法院,以為這些是其他人的事情,對司法感到陌生,就像這個安蒂岡妮,其實她一開始不管是進到警察局或法院。神情都非常恐懼,我覺得這份恐懼來自於未知,當你面對那個體制,你會覺得它是一個冷冰冰的衙門。
所以為什麼司法院會辦這樣子的活動?一方面我們希望透過比較軟性的方式,而不是硬梆梆的座談會,讓人們去了解法律知識、制度運作;另一方面,我們也希望透過活動讓大家知道司法離我們並不遙遠,社會上很多問題其實都跟法律有關,不是你犯法後才會接觸到司法,而這也讓我們進一步去思考,是不是有些事情無法單憑司法就能解決,而牽扯到許多因素的連動?
司法院也有組織「法律戲劇諮詢平台」,為什麼要辦這個?因為我們希望,當有人準備要拍攝司法題材相關的戲劇或電影時,心中如果抱持著疑問,我們可以透過這個平台去介紹具備專業知識的人,這樣戲劇作品呈現的法律情境,才不會與現實脫節,有時候影視作品傳遞的法律資訊,其實根本不是本國的狀況,反而誤導大眾,因此我們希望透過各種多元的方式,讓大家更了解我國的司法制度如何運作。一旦理解司法,我們便不會對司法感到恐懼、距離遙遠,也希望這位朋友能夠繼續支持我們,藉由參與這樣的活動來產生更多心得。
羅珮嘉:其實我覺得這不是無效溝通,而是很好的良性對話。像我辦影展很喜歡找公部門的人來看,因為他們也很需要被教育。這也是我們辦影展的目的,對不起,我不是說司法院(笑)。我很想繼續講,但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們必須要把場地留給下一部電影的放映,如果您還有問題,我們會在外面聽聽大家的意見。謝謝大家繼續支持金馬影展的影片。
《安蒂岡妮:為愛赴罪》司法講堂 影音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