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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類:最佳劇情片、最佳紀錄片、最佳動畫片、最佳劇情短片、最佳紀錄短片、最佳動畫短片。
以上每項入圍名額至多五名,每部入圍影片獲頒入圍證書壹份。得獎影片獲頒金馬獎獎座壹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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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類:最佳導演、最佳男主角、最佳女主角、最佳男配角、最佳女配角、最佳新導演、最佳新演員、最佳原著劇本、最佳改編劇本、最佳攝影、最佳視覺效果、最佳美術設計、最佳造型設計、最佳動作設計、最佳原創電影音樂、最佳原創電影歌曲、最佳剪輯、最佳音效。
以上每項入圍名額至多五名,每位入圍者獲頒入圍證書壹份。每位得獎者獲頒金馬獎獎座壹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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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獎項:年度台灣傑出電影工作者、金馬獎特別獎。
得獎者獲頒金馬獎獎座壹座。評選辦法請參照第伍點特別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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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式競賽:觀眾票選最佳影片。
- 得獎者獲頒金馬獎獎座壹座。
- 係由觀眾自入圍最佳劇情片的五部影片中票選選出,票選結果將於頒獎典禮前一天舉辦之入圍酒會上公布。台北金馬影展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保留活動辦法之最終解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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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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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完成時間:
- 劇情短片、紀錄短片及動畫短片:於2023年6月1日前未曾公開放映過,且未曾以任何版本報名過本競賽。
- 劇情片、紀錄片及動畫片:於2023年7月1日前未曾公開放映過,且未曾以任何版本報名過本競賽。
- 影片規格:影片放映規格須為符合商業映演戲院放映標準之DCP ( Digital Cinema Package )。報名時尚無DCP者,請自行評估製作期程,須於接獲本會複選通知一周內將DCP寄達金馬辦公室,以免喪失競賽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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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長度
- 劇情短片、紀錄短片、動畫短片:片長六十分鐘以內(含演職人員表)。
- 劇情片、紀錄片、動畫片:片長超過六十分鐘(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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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語言及工作人員比例:所有報名影片須符合以下其中一項之條件
- 片中二分之一以上對白須為華語(華人地區所使用之主要語言或方言,但不包括配音),影片若無對白則須符合第二項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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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情短片、紀錄短片、動畫短片:影片工作人員中,導演皆須為華人。
劇情片、紀錄片、動畫片:影片工作人員中,主創工作人員半數以上須為華人。「主創工作人員」之範圍以下列十五個獎項計算,每個項目僅計算一位,包括:導演、男主角、女主角、男配角、女配角、原著劇本(或改編劇本)、攝影、視覺效果、美術設計、造型設計、動作設計、剪輯、原創電影音樂、原創電影歌曲及音效。
- 報名資格須以影片內容及影片前後完整演職員表為依據,若有疑義,報名單位需提供完整說明文件及資料,本會擁有最終裁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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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完成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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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及評選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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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時間
- 劇情短片、紀錄短片及動畫短片:2024年6月1日10:00起至2024年7月1日18:00止。報名相關注意事項請詳閱短片競賽規章。
- 劇情片、紀錄片及動畫片:2024年7月1日10:00起至2024年7月31日18:00止。請於7月31日18:00前送出線上報名,未送出者恕不受理。(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10:00至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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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選名單通知
- 劇情短片、紀錄短片及動畫短片:本會將於2024年8月15日(星期四)以電郵個別通知報名單位,進入複選之影片須於8月23日(星期五)前繳交DCP等複選階段所需資料(詳見短片競賽規章)。且自8月15日00:00起,即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報名或撤回。
- 劇情片、紀錄片及動畫片:本會將於2024年8月23日(星期五)以電郵個別通知報名單位,進入複選之影片須於8月30日(星期五)前繳交DCP等複選階段所需資料(詳見第五項「報名繳交資料」)。且自8月23日00:00起,即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報名或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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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圍名單公布
2024年10月2日(星期三)。 -
得獎名單公布
2024年11月23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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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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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方式
- 請至本會官網線上報名,待本會確認所有線上報名文件及影片檔案皆完整無誤後,方視為完成報名。
- 線上報名表請以繁體中文填寫,片名、出品單位、製片、導演及所有個人獎項欄位均須加註正確英文名稱。所有填報資料將做為入圍公布及頒獎典禮依據,請依據影片前後完整演職員表正確填寫。如有錯漏須由報名單位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 以公司名義報名者,須為報名影片之出品公司、製作公司、發行公司或國際代理公司,報名表及參賽同意書正本須加蓋報名公司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章。簽章後,請於線上報名系統上傳PDF檔案。若有疑義,本會有權要求報名者出示影片所有權利證明文件或其他相關資料。
- 以個人名義報名者,須為報名影片之導演、製片或影片著作財產權人,報名表及參賽同意書正本須加蓋著作財產權人印章或簽章。簽章後,請於線上報名系統上傳PDF檔案。若有疑義,本會有權要求報名者出示影片所有權利證明文件或其他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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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注意事項
- 曾經報名金馬獎之影片,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不同版本重複報名。
- 所有影片僅能擇一報名劇情片或紀錄片,惟以逐格/逐幀拍攝與製作完成之作品得同時報名動畫片。
- 所有獎項之報名,須依影片正式發行資訊及影片前後完整演職員表為依據,如有不相符者須提出正式說明。本會不受報名影片與其他公司合約或同意書之限制(如權利分享、共同掛名等),若有疑義,本會有權宣告資格不符或拒絕資格相關申請,並擁有最終裁決權。
- 所有獎項將以送抵本會之影片DCP為最終評選依據,該DCP須經由專業製作公司製作,其規格和品質須符合商業映演戲院放映標準。DCP須為原文發音、狀況良好,並同時具備繁體中文及英文字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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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以下獎項者須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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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劇情片
獎勵對象為主要出品公司,不包含聯合出品、榮譽出品或共同出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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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紀錄片
獎勵對象為導演及主要出品公司,不包含聯合出品、榮譽出品或共同出品等。紀錄片不具男主角、女主角、男配角、女配角、新導演、新演員、原著劇本、改編劇本之報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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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動畫片
係指以逐格/逐幀拍攝與製作完成之作品。獎勵對象為導演及主要出品公司,不包含聯合出品、榮譽出品或共同出品等。動畫片不具新導演、新演員之報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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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動畫短片
係指以逐格/逐幀拍攝與製作完成之作品。獎勵對象為導演,公司或組織不得為被提名者,將視其原創性、娛樂性及製作品質為評選依據,無關其製作成本或影片主題。短片不具所有個人獎項之報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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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劇情短片 / 最佳紀錄短片
獎勵對象為導演,公司或組織不得為被提名者,將視其原創性、娛樂性及製作品質為評選依據,無關其製作成本或影片主題。短片不具所有個人獎項之報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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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男主角 / 最佳女主角 / 最佳男配角 / 最佳女配角
經評審委員會議通過,得更換主、配角之提名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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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導演
須為第一次擔任劇情長片之導演,且未曾報名過金馬獎此獎項。若第一次執導之劇情長片為二人以上擔任共同導演而資格不符者,則可保留其下次報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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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演員
須為第一次擔任劇情長片主、配角之新進演員,且未曾報名過金馬獎此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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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改編劇本
係指改編自現有的文學、戲劇、動漫畫、電玩或其他形式之作品,亦包括續集或前傳等系列電影及短片延伸之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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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視覺效果
須為直接參與並負責視覺特效整體成果之主創人員,應依據影片前後完整演職員表填報,通常職稱為視效總監、動畫總監或特效總監等。人數至多不超過四位,公司或組織不得為被提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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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造型設計
請從服裝、髮型、化妝三方面一併考量,包含特殊化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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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原創電影音樂
- 須為經由電影製作公司認可、聘請之作曲者,並負責該影片之「音樂製作」,對音樂成品負責。
- 「原創電影音樂」係指專為報名影片全新創作之音樂,須使用於該影片中並具有重要戲劇功能。為鼓勵創作,改編音樂不得報名。如有疑義,本會有權要求作曲者提出「音樂總譜」以證明其原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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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原創電影歌曲
- 獎勵對象包含作詞者、作曲者及演唱者。
- 「原創電影歌曲」係指專為報名影片全新創作之歌曲,包含詞與曲,須使用於該影片中。應依據影片前後完整演職員表填報,演唱者若為多人合唱須以團體名稱或演員合唱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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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音效
須為直接參與並負責整體音效創作成果之主創人員,應依據影片前後完整演職員表填報,包括音效設計、音效剪輯、現場混音(收音)、後製混音等,人數至多不超過四位,公司或組織不得為被提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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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劇情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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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繳交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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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階段
- 劇情短片、紀錄短片及動畫短片須於2024年7月1日18:00前報名完成。須繳交資料請詳閱短片競賽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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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情片、紀錄片及動畫片須於2024年7月31日18:00前報名完成。
線上報名時須填寫及提供以下資料與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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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表及參賽同意書
完整填寫線上報名表後,須簽章後以PDF檔案上傳。 -
影片中英文簡介
中文300-320字,英文60-70字。 -
導演中英文簡介
中文100字,英文40-60字。 -
影片前後完整演職員表(中英文)、演員飾演角色對照表(中英文)
WORD / EXCEL檔案,1MB以下。紀錄片無需繳交演員飾演角色對照表。 -
影片檔案下載連結及密碼
- 影片內容須同時具備繁體中文、英文字幕,且包含片頭片尾完整演職員表,可加註SAMPLE字樣。須由專業公司製作,並經過測試可完整讀取及播放。
- 影片檔案規格:不超過3GB,MOV或MP4檔案;解析度:1280 x 720以上;視訊編碼Video Codec:H.264;建議視訊位元速率Bitrate:4000 kbps。
- 建議雲端空間:Dropbox、Vimeo等。
- 務必確認該連結之影片檔案可以「下載」,不得為線上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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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表及參賽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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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選階段
- 劇情短片、紀錄短片及動畫短片於2024年8月15日接獲入選通知後,須於2024年8月23日前繳交完成。須繳交資料請詳閱短片競賽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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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情片、紀錄片及動畫片於2024年8月23日接獲入選通知後,須於2024年8月30日前繳交完成。
編號 應繳交物品項目 備註 01 符合商業映演戲院放映標準之DCP(須為原文發音、狀況良好,並須同時具備繁體中文、英文字幕。) DCP規格:影像解析度2K以上,24FPS、25FPS或30 FPS、JPEG 2000 MXF,儲存於EXT2、EXT3或NTFS格式化之硬碟內 02 影片劇照5-10張、導演個人工作照3張 解析度300dpi以上,JPG或PNG檔案 03 報名演員類獎項,須繳交以該演員為主體之劇照3張;
報名其它個人獎項,須繳交個人工作照各3張04 影片海報 高解析度分層圖檔,AI或PSD檔案 05 影片預告(Trailer)及影片片段輯(Film Clips)高畫質數位檔案
影片預告:完整版及乾淨畫面無字版各一
影片片段輯:依各報名獎項提供合適之影片片段,無字幕,每段約30~60秒,須為原影片內容不得另行剪輯視訊輸出格式:NTSC、59.94i、1920 x1080、ProRes 422,Bitrate:100mbps以上,MOV檔案 06 影片Press Kit 請繳交WORD / PDF檔案 07 影片中英文對白本 請繳交WORD / EXCEL檔案 08 報名「最佳原著劇本」者,附電影劇本 非中文著作若有中文翻譯,請繳交中譯版本 報名「最佳改編劇本」者,附電影劇本及其原著作品 09 報名「最佳新演員」者,附個人簡介及作品年表 須包括所有影視作品演出年表 10 報名「最佳視覺效果」者,附視效創作概念說明 文字或圖片說明、視效製作片段(不超過5分鐘之MP4檔案) 11 報名「最佳原創電影音樂」者,附音樂檔案、全片音樂清單(Music Cue Sheet)及著作權所有者同意書 音樂清單(Music Cue Sheet)須包含原創音樂曲目、作曲者、音樂長度及影片中的in、out點 12 報名「最佳原創電影歌曲」者,附音樂檔案、報名歌曲清單及著作權所有者同意書 歌曲清單須註明歌曲名、作詞、作曲、演唱者及歌詞
- 寄至本會參賽之影片DCP、影片素材等之運費、關稅(含出口與進口)、保險費等所有費用,皆須由報名者自行負擔。除影片DCP外,其他素材恕不寄還,請自行保留母源或備份。
- 未入圍之影片DCP,需自行負責領回作業,並負擔回程所有費用。若對寄還方式及目的地有其他安排或需求,請於寄送前向本會提出。未提出者視為同意以影展標準處理流程寄回,報名者不得有任何異議或拒付款項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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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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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收件聯絡處
台北金馬影展執行委員會競賽部
短片類、紀錄片及動畫片報名聯絡人:高意婷小姐(Ms. KAO Yi-ting)
劇情片報名聯絡人:林庭安小姐(Ms. LIN Ting-an)
地 址:台灣台北市100413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7樓
(17F, No. 39, Sec. 1, Zhonghua Rd., Zhongzheng Dist., Taipei City 100413, Taiwan)
電 話:+886-2-2370-0456
E-mail : gha@goldenhorse.org.tw -
參賽同意事項(短片類請詳閱短片競賽規章)
- 完成報名手續後即視為同意本規章所列之各項規定,報名者及影片製片方、出品方、發行方或相關單位有義務確保影片本身之合法性。本會保留影片是否具備參賽資格的最終決定權,並有權對任何可能有損害本會名譽或形象之虞的影片予以拒絕參賽。
- 須授權並同意本會可自行擷取片段,使用於該影片參賽當年度之頒獎典禮及其轉播與相關宣傳活動。須於複選階段,依本會要求提交影片預告及片段輯之高畫質數位檔案,詳見第五項複選階段所需資料。報名影片檔案和相關資料將無償提供本會存檔或做學術研究使用。
- 本競賽若因天災或疫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報名影片應配合調整影片授權期間或其他指定事項;若有未明之處,依本會官網最新公告訊息為準。
- 須簽署以下參賽同意書(於線上報名系統提供)。
第六十一屆金馬獎
影片參賽同意書
茲同意本公司(人)影片○○○○○報名第六十一屆金馬獎。本公司(人)已詳細閱讀並瞭解完整競賽規章內容及接受其規範,並且填妥正確報名資料。
本公司(人)同意於西元(下同)2024年8月23日00:00起,即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報名或撤回。若因天災或疫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本公司(人)同意配合貴會調整影片授權期間或其他指定事項。
本公司(人)同意於評選及活動期間(2024年8月23日至12月2日)提供影片DCP,除供評審觀看放映使用;若獲選入圍,本公司(人)亦同意參加貴會所舉辦之相關活動,包括但不限於金馬影展、觀眾票選最佳影片及媒體/產業放映場等,並同意無償授權提供貴會公開放映三次(不包含媒體/產業放映場),如放映四次以上,每多放映一次,本公司(人)同意貴會支付影片播映權利金新台幣伍仟元予本公司(人)。
本公司(人)同意提供報名影片檔案予貴會設置之媒體看片區(2024年10月3日至11月23日);亦同意提供報名影片文字資料(含劇本及文字對白)、劇照、海報、影片片段、音樂、歌曲、入圍者簡歷及工作照等影片相關資料供貴會於文宣、廣告、網站、展覽活動、影展、頒獎典禮及相關宣傳與存檔使用,使用之方式如前,不限次數及期限。
本公司(人)應派代表及入圍者出席貴會於2024年11月22日所舉辦之金馬獎入圍酒會及11月23日之金馬獎頒獎典禮相關活動。
本片若獲獎(含影片類及個人類等所有獎項),本公司(人)同意無償授權並提供完整影片(無字幕乾淨畫面、4K SDR、ProRes 422之MOV檔案)予貴會留存,做為永久典藏及金馬獎典禮等相關活動使用。若有涉及任何非金馬獎相關之使用,貴會須與影片著作權所有者取得正式授權。
若未能履行上述義務,本公司(人)同意貴會取消所有入圍或得獎資格與獎勵。
此 致
台北金馬影展執行委員會
公 司: (印章)
負 責 人: (簽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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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圍相關事項
- 若入圍者因故經本會判定並宣告資格不符,該名額將不予遞補。
- 入圍名單以各影片報名單位填寫之報名表為依據,若有更正之需求,須在2024年10月4日前,由報名單位正式行文本會說明須更正之事項及理由,並附上原入圍者之簽章;逾期未提出者,本會有權拒絕相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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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圍以下獎項者,須提供相關資料予本會於影展宣傳期間及頒獎典禮節目使用:
- 入圍「最佳視覺效果」須提供視覺特效製作片段。
- 入圍「最佳美術設計」須提供場景、美術設計稿。
- 入圍「最佳造型設計」須提供人物造型手稿或設計圖。
- 所有入圍影片須同意提供影片DCP至12月2日,且同意參加本會所舉辦之相關活動,包括但不限於金馬影展、觀眾票選最佳影片及媒體/產業放映場,並同意無償授權提供本會公開放映三次(不包含媒體/產業放映場),如放映四次以上,每多放映一次,本會將支付影片播映權利金新台幣伍仟元。
- 所有入圍影片須同意提供報名影片檔案予本會設置之媒體看片區,自2024年10月3日至11月23日止。
- 所有入圍影片須同意提供影片文字資料(含劇本及文字對白)、劇照、海報、影片片段、音樂、歌曲、入圍者簡歷及工作照等影片相關資料供本會文宣、廣告、網站、展覽活動、影展、頒獎典禮及相關宣傳與存檔使用,使用之方式如前,不限次數及期限。
- 入圍者有義務出席本會於2024年11月22日舉辦之入圍酒會及11月23日之金馬獎頒獎典禮相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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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相關事項
- 個人獎項之得獎者為一名以上時,金馬獎獎座各一。
- 所有得獎影片(影片類及個人類等所有獎項)須無償授權並提供完整影片(無字幕乾淨畫面、4K SDR、ProRes 422之MOV檔案)予本會留存,做為永久典藏及金馬獎典禮等相關活動使用。若有涉及任何非金馬獎相關之使用,本會須與影片著作權所有者取得正式授權。
- 影片及個人獎項資格之認定如有爭議,本會有權宣告資格不符或拒絕資格相關申請,並可保留獎項直至爭議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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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台灣傑出電影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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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
報名影片之演職員表中,凡持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護照或永久居留證之影片工作人員。 -
報名方式:
由報名單位主動於線上報名時填報,必要時須提供簡歷供評審參考。 -
評選辦法:
由複選評審委員針對入圍影片所填報之「年度台灣傑出電影工作者」名單進行評選,評審有主動提名權。採公開討論、不記名投票方式產生得獎名單,並於複選會議後之記者會公布結果,得獎名額以一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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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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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馬獎特別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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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辦法:
凡對提昇電影技術、推動製片理念、從事表演工作或推廣電影文化有傑出成就及特殊貢獻者,由兩個電影團體以書面連署推薦一位(每個團體每年度限推薦一次),或由當屆執行委員兩位以書面推薦人選。經本會工作人員進行資格初審通過,提報執行委員會議審議;經出席三分之二執行委員審議通過,頒給金馬獎獎座壹座,頒發名額不以一名為限,獎項名稱,每年得視實際需要,經執行委員會決定之。 -
評選期程:
欲推薦單位須於2024年7月31日前以書面方式正式行文本會,本會在資格審查後擇期召開執行委員會議選出得獎者,並以新聞稿方式對外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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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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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委員資格
- 評審委員由本會遴選電影相關專業人士出任,依評審階段分為初選、複選及決選。
- 進入複、決選階段之影片幕前幕後工作人員(以影片前後完整演職員表為依據)不得擔任該階段評審委員。
- 評審委員不得連續兩年擔任。
- 評審委員須親自全程參與評選工作,不得缺席或由他人代理職務,否則經報知本會同意後,即取消其評審資格。
- 如評審委員資格不符,或於評選過程違反評選原則,一經本會查證屬實,立即取消其評審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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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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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
初選階段依影片類別分為劇情片、劇情短片、紀錄類及動畫類共四類評審委員。各類初選會議由各類評審委員採公開討論、不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評選。獲半數以上評審委員推薦之影片,方可進入複選階段。 -
複選:
由評審委員針對所有影片類、個人類獎項進行評選,評審得主動提名及更換提名項目。入圍名單採公開討論、不記名投票方式產生(可不足額及從缺)。「年度台灣傑出電影工作者」則針對入圍影片所填報之「年度台灣傑出電影工作者」名單進行評選,經評審公開討論、不記名投票選出得獎者一名。名單於複選會議結束後召開記者會公布。 -
決選:
由評審委員針對入圍名單採公開討論、不記名投票方式產生得獎名單(不可從缺),並經由專業律師公證後彌封,最後於頒獎典禮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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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
- 金馬獎標誌僅提供入圍及得獎影片使用於印刷品、網站或其它宣傳媒材,其它範圍之使用需經本會同意。
- 欲使用金馬獎標誌,須向本會申請標準規格檔案。
- 使用本標誌不得進行任何裁切或改變原始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