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第六十一屆金馬獎競賽規章
壹、競賽說明
金馬獎旨在促進華語暨華人電影創作蓬勃發展,表現區域多元文化風貌,提昇電影製作技術與藝術內涵,推動華語暨華人電影邁向國際。第六十一屆金馬獎劇情短片、紀錄短片及動畫短片報名日期為 2024 年 6 月 1 日至 7 月 1 日;劇情片、紀錄片及動畫片報名日期為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入圍名單訂於 10 月 2 日公布,並於 11 月 23 日金馬獎頒獎典禮揭曉得獎名單。
貳、頒發獎項
  1. 影片類:最佳劇情片、最佳紀錄片、最佳動畫片、最佳劇情短片、最佳紀錄短片、最佳動畫短片。
    以上每項入圍名額至多五名,每部入圍影片獲頒入圍證書壹份。得獎影片獲頒金馬獎獎座壹座。
  2. 個人類:最佳導演、最佳男主角、最佳女主角、最佳男配角、最佳女配角、最佳新導演、最佳新演員、最佳原著劇本、最佳改編劇本、最佳攝影、最佳視覺效果、最佳美術設計、最佳造型設計、最佳動作設計、最佳原創電影音樂、最佳原創電影歌曲、最佳剪輯、最佳音效。
    以上每項入圍名額至多五名,每位入圍者獲頒入圍證書壹份。每位得獎者獲頒金馬獎獎座壹座。
  3. 特別獎項:年度台灣傑出電影工作者、金馬獎特別獎。
    得獎者獲頒金馬獎獎座壹座。評選辦法請參照第伍點特別獎項。
  4. 非正式競賽:觀眾票選最佳影片。
    1. 得獎者獲頒金馬獎獎座壹座。
    2. 係由觀眾自入圍最佳劇情片的五部影片中票選選出,票選結果將於頒獎典禮前一天舉辦之入圍酒會上公布。台北金馬影展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保留活動辦法之最終解釋權利。
參、報名
  1. 報名資格
    1. 影片完成時間:
      1. 劇情短片、紀錄短片及動畫短片:於2023年6月1日前未曾公開放映過,且未曾以任何版本報名過本競賽。
      2. 劇情片、紀錄片及動畫片:於2023年7月1日前未曾公開放映過,且未曾以任何版本報名過本競賽。
    2. 影片規格:影片放映規格須為符合商業映演戲院放映標準之DCP ( Digital Cinema Package )。報名時尚無DCP者,請自行評估製作期程,須於接獲本會複選通知一周內將DCP寄達金馬辦公室,以免喪失競賽資格。
    3. 影片長度
      1. 劇情短片、紀錄短片、動畫短片:片長六十分鐘以內(含演職人員表)。
      2. 劇情片、紀錄片、動畫片:片長超過六十分鐘(含)。
    4. 影片語言及工作人員比例:所有報名影片須符合以下其中一項之條件
      1. 片中二分之一以上對白須為華語(華人地區所使用之主要語言或方言,但不包括配音),影片若無對白則須符合第二項條件。
      2. 劇情短片、紀錄短片、動畫短片:影片工作人員中,導演皆須為華人。
        劇情片、紀錄片、動畫片:影片工作人員中,主創工作人員半數以上須為華人。「主創工作人員」之範圍以下列十五個獎項計算,每個項目僅計算一位,包括:導演、男主角、女主角、男配角、女配角、原著劇本(或改編劇本)、攝影、視覺效果、美術設計、造型設計、動作設計、剪輯、原創電影音樂、原創電影歌曲及音效。
    5. 報名資格須以影片內容及影片前後完整演職員表為依據,若有疑義,報名單位需提供完整說明文件及資料,本會擁有最終裁決權。
  2. 報名及評選日程
    1. 報名時間
      1. 劇情短片、紀錄短片及動畫短片:2024年6月1日10:00起至2024年7月1日18:00止。報名相關注意事項請詳閱短片競賽規章
      2. 劇情片、紀錄片及動畫片:2024年7月1日10:00起至2024年7月31日18:00止。請於7月31日18:00前送出線上報名,未送出者恕不受理。(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10:00至18:00)
    2. 複選名單通知
      1. 劇情短片、紀錄短片及動畫短片:本會將於2024年8月15日(星期四)以電郵個別通知報名單位,進入複選之影片須於8月23日(星期五)前繳交DCP等複選階段所需資料(詳見短片競賽規章)。且自8月15日00:00起,即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報名或撤回。
      2. 劇情片、紀錄片及動畫片:本會將於2024年8月23日(星期五)以電郵個別通知報名單位,進入複選之影片須於8月30日(星期五)前繳交DCP等複選階段所需資料(詳見第五項「報名繳交資料」)。且自8月23日00:00起,即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報名或撤回。
    3. 入圍名單公布
      2024年10月2日(星期三)。
    4. 得獎名單公布
      2024年11月23日(星期六)。
  3. 報名方式
    1. 請至本會官網線上報名待本會確認所有線上報名文件及影片檔案皆完整無誤後,方視為完成報名
    2. 線上報名表請以繁體中文填寫,片名、出品單位、製片、導演及所有個人獎項欄位均須加註正確英文名稱。所有填報資料將做為入圍公布及頒獎典禮依據,請依據影片前後完整演職員表正確填寫。如有錯漏須由報名單位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3. 以公司名義報名者,須為報名影片之出品公司、製作公司、發行公司或國際代理公司,報名表及參賽同意書正本須加蓋報名公司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章。簽章後,請於線上報名系統上傳PDF檔案。若有疑義,本會有權要求報名者出示影片所有權利證明文件或其他相關資料。
    4. 以個人名義報名者,須為報名影片之導演、製片或影片著作財產權人,報名表及參賽同意書正本須加蓋著作財產權人印章或簽章。簽章後,請於線上報名系統上傳PDF檔案。若有疑義,本會有權要求報名者出示影片所有權利證明文件或其他相關資料。
  4. 報名注意事項
    1. 曾經報名金馬獎之影片,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不同版本重複報名。
    2. 所有影片僅能擇一報名劇情片或紀錄片,惟以逐格/逐幀拍攝與製作完成之作品得同時報名動畫片。
    3. 所有獎項之報名,須依影片正式發行資訊及影片前後完整演職員表為依據,如有不相符者須提出正式說明。本會不受報名影片與其他公司合約或同意書之限制(如權利分享、共同掛名等),若有疑義,本會有權宣告資格不符或拒絕資格相關申請,並擁有最終裁決權。
    4. 所有獎項將以送抵本會之影片DCP為最終評選依據,該DCP須經由專業製作公司製作,其規格和品質須符合商業映演戲院放映標準。DCP須為原文發音、狀況良好,並同時具備繁體中文及英文字幕。
    5. 報名以下獎項者須注意
      1. 最佳劇情片
        獎勵對象為主要出品公司,不包含聯合出品、榮譽出品或共同出品等。
      2. 最佳紀錄片
        獎勵對象為導演及主要出品公司,不包含聯合出品、榮譽出品或共同出品等。紀錄片不具男主角、女主角、男配角、女配角、新導演、新演員、原著劇本、改編劇本之報名資格。
      3. 最佳動畫片
        係指以逐格/逐幀拍攝與製作完成之作品。獎勵對象為導演及主要出品公司,不包含聯合出品、榮譽出品或共同出品等。動畫片不具新導演、新演員之報名資格。
      4. 最佳動畫短片
        係指以逐格/逐幀拍攝與製作完成之作品。獎勵對象為導演,公司或組織不得為被提名者,將視其原創性、娛樂性及製作品質為評選依據,無關其製作成本或影片主題。短片不具所有個人獎項之報名資格。
      5. 最佳劇情短片 / 最佳紀錄短片
        獎勵對象為導演,公司或組織不得為被提名者,將視其原創性、娛樂性及製作品質為評選依據,無關其製作成本或影片主題。短片不具所有個人獎項之報名資格。
      6. 最佳男主角 / 最佳女主角 / 最佳男配角 / 最佳女配角
        經評審委員會議通過,得更換主、配角之提名項目。
      7. 最佳新導演
        須為第一次擔任劇情長片之導演,且未曾報名過金馬獎此獎項。若第一次執導之劇情長片為二人以上擔任共同導演而資格不符者,則可保留其下次報名資格。
      8. 最佳新演員
        須為第一次擔任劇情長片主、配角之新進演員,且未曾報名過金馬獎此獎項。
      9. 最佳改編劇本
        係指改編自現有的文學、戲劇、動漫畫、電玩或其他形式之作品,亦包括續集或前傳等系列電影及短片延伸之作品。
      10. 最佳視覺效果
        須為直接參與並負責視覺特效整體成果之主創人員,應依據影片前後完整演職員表填報,通常職稱為視效總監、動畫總監或特效總監等。人數至多不超過四位,公司或組織不得為被提名者
      11. 最佳造型設計
        請從服裝、髮型、化妝三方面一併考量,包含特殊化妝。
      12. 最佳原創電影音樂
        • 須為經由電影製作公司認可、聘請之作曲者,並負責該影片之「音樂製作」,對音樂成品負責。
        • 「原創電影音樂」係指專為報名影片全新創作之音樂,須使用於該影片中並具有重要戲劇功能。為鼓勵創作,改編音樂不得報名。如有疑義,本會有權要求作曲者提出「音樂總譜」以證明其原創性。
      13. 最佳原創電影歌曲
        • 獎勵對象包含作詞者、作曲者及演唱者。
        • 「原創電影歌曲」係指專為報名影片全新創作之歌曲,包含詞與曲,須使用於該影片中。應依據影片前後完整演職員表填報,演唱者若為多人合唱須以團體名稱或演員合唱報名。
      14. 最佳音效
        須為直接參與並負責整體音效創作成果之主創人員,應依據影片前後完整演職員表填報,包括音效設計、音效剪輯、現場混音(收音)、後製混音等,人數至多不超過四位,公司或組織不得為被提名者
  5. 報名繳交資料
    1. 初選階段
      1. 劇情短片、紀錄短片及動畫短片須於2024年7月1日18:00前報名完成。須繳交資料請詳閱短片競賽規章
      2. 劇情片、紀錄片及動畫片須於2024年7月31日18:00前報名完成。
        線上報名時須填寫及提供以下資料與檔案:
        • 報名表及參賽同意書
          完整填寫線上報名表後,須簽章後以PDF檔案上傳。
        • 影片中英文簡介
          中文300-320字,英文60-70字。
        • 導演中英文簡介
          中文100字,英文40-60字。
        • 影片前後完整演職員表(中英文)、演員飾演角色對照表(中英文)
          WORD / EXCEL檔案,1MB以下。紀錄片無需繳交演員飾演角色對照表。
        • 影片檔案下載連結及密碼
          • 影片內容須同時具備繁體中文、英文字幕,且包含片頭片尾完整演職員表,可加註SAMPLE字樣。須由專業公司製作,並經過測試可完整讀取及播放。
          • 影片檔案規格:不超過3GB,MOV或MP4檔案;解析度:1280 x 720以上;視訊編碼Video Codec:H.264;建議視訊位元速率Bitrate:4000 kbps。
          • 建議雲端空間:Dropbox、Vimeo等。
          • 務必確認該連結之影片檔案可以「下載」,不得為線上觀看。
    2. 複選階段
      1. 劇情短片、紀錄短片及動畫短片於2024年8月15日接獲入選通知後,須於2024年8月23日前繳交完成。須繳交資料請詳閱短片競賽規章
      2. 劇情片、紀錄片及動畫片於2024年8月23日接獲入選通知後,須於2024年8月30日前繳交完成。
        編號 應繳交物品項目 備註
        01 符合商業映演戲院放映標準之DCP(須為原文發音、狀況良好,並須同時具備繁體中文、英文字幕。) DCP規格:影像解析度2K以上,24FPS、25FPS或30 FPS、JPEG 2000 MXF,儲存於EXT2、EXT3或NTFS格式化之硬碟內
        02 影片劇照5-10張、導演個人工作照3張 解析度300dpi以上,JPG或PNG檔案
        03 報名演員類獎項,須繳交以該演員為主體之劇照3張;
        報名其它個人獎項,須繳交個人工作照各3張
        04 影片海報 高解析度分層圖檔,AI或PSD檔案
        05 影片預告(Trailer)及影片片段輯(Film Clips)高畫質數位檔案
        影片預告:完整版及乾淨畫面無字版各一
        影片片段輯:依各報名獎項提供合適之影片片段,無字幕,每段約30~60秒,須為原影片內容不得另行剪輯
        視訊輸出格式:NTSC、59.94i、1920 x1080、ProRes 422,Bitrate:100mbps以上,MOV檔案
        06 影片Press Kit 請繳交WORD / PDF檔案
        07 影片中英文對白本 請繳交WORD / EXCEL檔案
        08 報名「最佳原著劇本」者,附電影劇本 非中文著作若有中文翻譯,請繳交中譯版本
        報名「最佳改編劇本」者,附電影劇本及其原著作品
        09 報名「最佳新演員」者,附個人簡介及作品年表 須包括所有影視作品演出年表
        10 報名「最佳視覺效果」者,附視效創作概念說明 文字或圖片說明、視效製作片段(不超過5分鐘之MP4檔案)
        11 報名「最佳原創電影音樂」者,附音樂檔案、全片音樂清單(Music Cue Sheet)及著作權所有者同意書 音樂清單(Music Cue Sheet)須包含原創音樂曲目、作曲者、音樂長度及影片中的in、out點
        12 報名「最佳原創電影歌曲」者,附音樂檔案、報名歌曲清單及著作權所有者同意書 歌曲清單須註明歌曲名、作詞、作曲、演唱者及歌詞
    3. 寄至本會參賽之影片DCP、影片素材等之運費、關稅(含出口與進口)、保險費等所有費用,皆須由報名者自行負擔。除影片DCP外,其他素材恕不寄還,請自行保留母源或備份。
    4. 未入圍之影片DCP,需自行負責領回作業,並負擔回程所有費用。若對寄還方式及目的地有其他安排或需求,請於寄送前向本會提出。未提出者視為同意以影展標準處理流程寄回,報名者不得有任何異議或拒付款項之情形。
  6. 報名收件聯絡處
    台北金馬影展執行委員會競賽部
    短片類、紀錄片及動畫片報名聯絡人:高意婷小姐(Ms. KAO Yi-ting)
    劇情片報名聯絡人:林庭安小姐(Ms. LIN Ting-an)
    地 址:台灣台北市100413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7樓
        (17F, No. 39, Sec. 1, Zhonghua Rd., Zhongzheng Dist., Taipei City 100413, Taiwan)
    電 話:+886-2-2370-0456
    E-mail : gha@goldenhorse.org.tw
  7. 參賽同意事項(短片類請詳閱短片競賽規章
    1. 完成報名手續後即視為同意本規章所列之各項規定,報名者及影片製片方、出品方、發行方或相關單位有義務確保影片本身之合法性。本會保留影片是否具備參賽資格的最終決定權,並有權對任何可能有損害本會名譽或形象之虞的影片予以拒絕參賽。
    2. 須授權並同意本會可自行擷取片段,使用於該影片參賽當年度之頒獎典禮及其轉播與相關宣傳活動。須於複選階段,依本會要求提交影片預告及片段輯之高畫質數位檔案,詳見第五項複選階段所需資料。報名影片檔案和相關資料將無償提供本會存檔或做學術研究使用。
    3. 本競賽若因天災或疫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報名影片應配合調整影片授權期間或其他指定事項;若有未明之處,依本會官網最新公告訊息為準。
    4. 須簽署以下參賽同意書(於線上報名系統提供)。
    第六十一屆金馬獎
    影片參賽同意書

        茲同意本公司(人)影片○○○○○報名第六十一屆金馬獎。本公司(人)已詳細閱讀並瞭解完整競賽規章內容及接受其規範,並且填妥正確報名資料。

        本公司(人)同意於西元(下同)2024年8月23日00:00起,即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報名或撤回。若因天災或疫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本公司(人)同意配合貴會調整影片授權期間或其他指定事項。

        本公司(人)同意於評選及活動期間(2024年8月23日至12月2日)提供影片DCP,除供評審觀看放映使用;若獲選入圍,本公司(人)亦同意參加貴會所舉辦之相關活動,包括但不限於金馬影展、觀眾票選最佳影片及媒體/產業放映場等,並同意無償授權提供貴會公開放映三次(不包含媒體/產業放映場),如放映四次以上,每多放映一次,本公司(人)同意貴會支付影片播映權利金新台幣伍仟元予本公司(人)。

        本公司(人)同意提供報名影片檔案予貴會設置之媒體看片區(2024年10月3日至11月23日);亦同意提供報名影片文字資料(含劇本及文字對白)、劇照、海報、影片片段、音樂、歌曲、入圍者簡歷及工作照等影片相關資料供貴會於文宣、廣告、網站、展覽活動、影展、頒獎典禮及相關宣傳與存檔使用,使用之方式如前,不限次數及期限。

        本公司(人)應派代表及入圍者出席貴會於2024年11月22日所舉辦之金馬獎入圍酒會及11月23日之金馬獎頒獎典禮相關活動。

        本片若獲獎(含影片類及個人類等所有獎項),本公司(人)同意無償授權並提供完整影片(無字幕乾淨畫面、4K SDR、ProRes 422之MOV檔案)予貴會留存,做為永久典藏及金馬獎典禮等相關活動使用。若有涉及任何非金馬獎相關之使用,貴會須與影片著作權所有者取得正式授權。

        若未能履行上述義務,本公司(人)同意貴會取消所有入圍或得獎資格與獎勵。



      此          致
      台北金馬影展執行委員會
          公   司:          (印章)
          負 責 人:          (簽章)


         年     月     日
肆、入圍及得獎 短片類請詳閱短片競賽規章
  1. 入圍相關事項
    1. 若入圍者因故經本會判定並宣告資格不符,該名額將不予遞補。
    2. 入圍名單以各影片報名單位填寫之報名表為依據,若有更正之需求,須在2024年10月4日前,由報名單位正式行文本會說明須更正之事項及理由,並附上原入圍者之簽章;逾期未提出者,本會有權拒絕相關申請。
    3. 入圍以下獎項者,須提供相關資料予本會於影展宣傳期間及頒獎典禮節目使用:
      1. 入圍「最佳視覺效果」須提供視覺特效製作片段。
      2. 入圍「最佳美術設計」須提供場景、美術設計稿。
      3. 入圍「最佳造型設計」須提供人物造型手稿或設計圖。
    4. 所有入圍影片須同意提供影片DCP至12月2日,且同意參加本會所舉辦之相關活動,包括但不限於金馬影展、觀眾票選最佳影片及媒體/產業放映場,並同意無償授權提供本會公開放映三次(不包含媒體/產業放映場),如放映四次以上,每多放映一次,本會將支付影片播映權利金新台幣伍仟元。
    5. 所有入圍影片須同意提供報名影片檔案予本會設置之媒體看片區,自2024年10月3日至11月23日止。
    6. 所有入圍影片須同意提供影片文字資料(含劇本及文字對白)、劇照、海報、影片片段、音樂、歌曲、入圍者簡歷及工作照等影片相關資料供本會文宣、廣告、網站、展覽活動、影展、頒獎典禮及相關宣傳與存檔使用,使用之方式如前,不限次數及期限。
    7. 入圍者有義務出席本會於2024年11月22日舉辦之入圍酒會及11月23日之金馬獎頒獎典禮相關活動。
  2. 得獎相關事項
    1. 個人獎項之得獎者為一名以上時,金馬獎獎座各一。
    2. 所有得獎影片(影片類及個人類等所有獎項)須無償授權並提供完整影片(無字幕乾淨畫面、4K SDR、ProRes 422之MOV檔案)予本會留存,做為永久典藏及金馬獎典禮等相關活動使用。若有涉及任何非金馬獎相關之使用,本會須與影片著作權所有者取得正式授權。
    3. 影片及個人獎項資格之認定如有爭議,本會有權宣告資格不符或拒絕資格相關申請,並可保留獎項直至爭議解除。
伍、特別獎項
  1. 年度台灣傑出電影工作者
    1. 報名資格:
      報名影片之演職員表中,凡持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護照或永久居留證之影片工作人員。
    2. 報名方式:
      由報名單位主動於線上報名時填報,必要時須提供簡歷供評審參考。
    3. 評選辦法:
      由複選評審委員針對入圍影片所填報之「年度台灣傑出電影工作者」名單進行評選,評審有主動提名權。採公開討論、不記名投票方式產生得獎名單,並於複選會議後之記者會公布結果,得獎名額以一名為限。
  2. 金馬獎特別獎
    1. 評選辦法:
      凡對提昇電影技術、推動製片理念、從事表演工作或推廣電影文化有傑出成就及特殊貢獻者,由兩個電影團體以書面連署推薦一位(每個團體每年度限推薦一次),或由當屆執行委員兩位以書面推薦人選。經本會工作人員進行資格初審通過,提報執行委員會議審議;經出席三分之二執行委員審議通過,頒給金馬獎獎座壹座,頒發名額不以一名為限,獎項名稱,每年得視實際需要,經執行委員會決定之。
    2. 評選期程:
      欲推薦單位須於2024年7月31日前以書面方式正式行文本會,本會在資格審查後擇期召開執行委員會議選出得獎者,並以新聞稿方式對外發布。
陸、評審原則
  1. 評審委員資格
    1. 評審委員由本會遴選電影相關專業人士出任,依評審階段分為初選、複選及決選。
    2. 進入複、決選階段之影片幕前幕後工作人員(以影片前後完整演職員表為依據)不得擔任該階段評審委員。
    3. 評審委員不得連續兩年擔任。
    4. 評審委員須親自全程參與評選工作,不得缺席或由他人代理職務,否則經報知本會同意後,即取消其評審資格。
    5. 如評審委員資格不符,或於評選過程違反評選原則,一經本會查證屬實,立即取消其評審資格。
  2. 評選辦法
    1. 初選:
      初選階段依影片類別分為劇情片、劇情短片、紀錄類及動畫類共四類評審委員。各類初選會議由各類評審委員採公開討論、不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評選。獲半數以上評審委員推薦之影片,方可進入複選階段。
    2. 複選:
      由評審委員針對所有影片類、個人類獎項進行評選,評審得主動提名及更換提名項目。入圍名單採公開討論、不記名投票方式產生(可不足額及從缺)。「年度台灣傑出電影工作者」則針對入圍影片所填報之「年度台灣傑出電影工作者」名單進行評選,經評審公開討論、不記名投票選出得獎者一名。名單於複選會議結束後召開記者會公布。
    3. 決選:
      由評審委員針對入圍名單採公開討論、不記名投票方式產生得獎名單(不可從缺),並經由專業律師公證後彌封,最後於頒獎典禮中公布。
柒、金馬獎標誌(LOGO)使用需知
  1. 金馬獎標誌僅提供入圍及得獎影片使用於印刷品、網站或其它宣傳媒材,其它範圍之使用需經本會同意。
  2. 欲使用金馬獎標誌,須向本會申請標準規格檔案。
  3. 使用本標誌不得進行任何裁切或改變原始樣式。